网达软件(60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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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达软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8-06 00:32
核心观点 - 网达软件董事长冯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22,600股 持股比例从5.04548%降至4.99999% 不再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 [4][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达为网达软件董事长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 [3] - 除持有网达软件股份外 未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达到或超过5% [3]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本次减持系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进行 [4] - 公司已于2025年7月5日披露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编号2025-026 [4] - 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持或减持计划 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权益变动具体细节 - 减持期间为2025年8月1日至8月5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7] - 减持均价为19.25元/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为13,477,400股 [5][7] - 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无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5] 历史交易情况 -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外 前6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6] 信息披露声明 -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已按要求如实披露 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承担法律责任 [2][6][7]
网达软件(603189)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8-05 22:03
权益变动情况 - 2025年8月1 - 5日冯达减持12.26万股,占总股本0.04548%,均价19.25元/股[15] - 变动前冯达持股1360万股,占比5.04548%;变动后持股1347.74万股,占比4.99999%[14] 其他信息 -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冯达自身资金需求减持[11] - 2025年7月5日披露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增减持依规披露[12] - 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交易,所涉股份无权利限制[28][16]
网达软件:冯达共计减持12.26万股
格隆汇· 2025-08-05 21:55
股东减持情况 - 冯达先生于2025年8月1日至8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26万股 [1] - 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548% [1] - 减持前持有13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5.04548%) [1] - 减持后持有1347.7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4.99999%) [1]
网达软件(603189.SH):冯达共计减持12.26万股
格隆汇APP· 2025-08-05 21:53
股东减持情况 - 冯达先生于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2.26万股 [1] - 减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548% [1] - 减持前冯达先生持有公司136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4548% [1] - 减持后冯达先生持有公司1347.7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 [1]
A股减持潮来袭:7月超百家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市场流动性承压
经济观察网· 2025-07-06 16:36
股东减持规模与案例 - 7月第一周A股市场已有超过100家上市公司发布近150份股东减持公告,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管及机构投资者等多类主体,拟减持股份数量从数百万股至数千万股不等 [1] - 网达软件持股5%以上股东冯达拟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1% [1] - 远望谷实际控制人徐玉锁计划减持73976万股,近年来已累计套现162亿元 [1] - 祥鑫科技控股股东陈荣、谢祥娃夫妇拟减持796万股,按当前股价估算套现近3亿元 [1] 减持动因分析 - 第一类为个人财务安排,如家庭开支、其他投资或债务偿还等,减持规模通常较小 [2] - 第二类与股东对市场估值和公司前景的判断相关,当股东认为股价已反映合理价值或预期未来上涨空间有限时选择减持 [2] - 第三类涉及公司战略调整,如早期股东或投资机构完成既定投资周期后退出,或公司并购重组、业务转型导致股权结构调整 [3] - 第四类为通过股权质押等间接方式进行的变相减持,需警惕高比例质押可能引发的被动减持风险 [3] 减持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部分减持公司业绩波动明显,如网达软件2023年出现上市首亏,远望谷连续两个报告期扣非净利润为负 [1] 市场流动性压力 - 密集的减持公告导致市场流动性面临压力,短期内大量股票供应增加可能缺乏足够承接力量,导致股价下跌 [4] - 对于市值较小或流动性不佳的股票,减持压力更为显著 [4] 投资者信心影响 - 股东减持尤其是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减持可能被解读为对公司未来前景不乐观的信号 [5] - 当减持与业绩下滑、经营困难相伴时,负面解读更加强烈,投资者可能质疑公司基本面、治理结构及管理层决策能力 [5] 市场化约束机制 - 建立市场化、制度化的约束机制是长远之策,需平衡保护投资者、促进市场稳定与尊重股东权利之间的关系 [6] - 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减持制度,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建设市场化约束机制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6] - 上市公司需进行合理的股东沟通,解释减持原因,稳定市场预期 [6] 市场成熟度展望 - 随着市场成熟度提高,减持公告对市场秩序的冲击有望逐步减弱,投资者将更加理性看待减持行为 [7] - 中国资本市场需在规范透明的前提下实现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共赢,构建更可持续、更公平的投资生态 [7]
网达软件: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5 00:43
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冯达持有公司股份13,6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5.0455% [1] - 冯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宏业合计持有109,000,000股,占总股本40.4380% [1] - 蒋宏业单独持股95,400,000股,占比35.3925% [1] 减持计划核心内容 - 冯达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695,480股(占总股本1%) [1] - 减持期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10月27日 [1] - 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 [1] 股东身份与承诺 - 冯达为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控股股东 [1] - 其持股全部来自IPO前取得,与蒋宏业为兄弟关系构成一致行动人 [1] - 此前承诺包括:锁定期内不转让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减持、股价低于发行价时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 [1] - 本次减持计划与已披露承诺一致 [2] 减持影响说明 - 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3] - 减持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时间/价格/数量),但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
网达软件(603189) -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7-04 22:03
股权结构 - 冯达持股1360万股,占比5.0455%[2][3][4] - 冯达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宏业合计持股1.09亿股,占比40.4380%[2][4] 减持计划 - 冯达计划3个月内减持不超1%,即269.548万股[2][4] - 减持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2025年10月27日[4] 减持承诺 - 首次发行后36个月内不转让[5] - 任职董监高每年转让不超25%,离任半年内不转让[6] - 特定情况触发锁定期延长6个月[6] - 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价不低于发行价[6] 其他说明 - 减持计划有时间、价格、数量等不确定性[7] - 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8][9]
网达软件(603189)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2025-06-11 00:33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40,051,312.35元(含税),以267,008,749股为基数[13] 股份回购 - 2023年11月3日董事会同意回购部分普通股,期限12个月[12] - 截至2025年5月14日累计回购股份2,539,600股[12] 股价相关 - 2025年5月14日收盘价19.11元/股[14] - 实际和虚拟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均为18.96元/股[14] - 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绝对值为0%[14]
网达软件(603189) -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6-11 00:30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3]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051,312.35元(含税)[6]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6/16,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6/17[3][8] 股本信息 - 公司总股本269,548,349股,参与分配股本数267,008,749股[6] 税收政策 - 持股1个月内税负20%,1 - 12个月税负10%,超1年暂免[12] - QFII和港交所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税后每股派现0.135元[12][13]
网达软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0 18:39
差异化分红方案 - 公司本次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化 [1] - 差异化权益分派涉及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1] - 以2025年5月14日收盘价19 11元/股为基准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8 96元/股(公式:(19 11-0 15)/(1+0)) [1] - 虚拟分派现金红利为0 15元/股(计算式:(267,008,749×0 15)/269,548,34) [1] - 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的绝对值低于1% 影响较小 [1] 法律合规性 - 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交易所相关监管指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