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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60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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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04-10 02:52
内部控制审计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23年4月8日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审计[12] -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实施内控并评价有效性[4] - 注册会计师负责发表审计意见并披露非财内控重大缺陷[5] - 内控有固有局限,推测未来有效性有风险[6] - 审计公司认为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控[8] 未明确金额 - 出现金额“人民币15450.0000万元”,未明确对应事项[13]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丽珍)
2024-04-10 02:52
人员聘任 - 2023年7月14日聘任谢美玲为财务负责人[14] - 2023年12月28日聘任刘勤为副总经理[14] - 审议通过增补张瑞平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7] 会议出席 - 独立董事刘丽珍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股东大会3次[4] - 刘丽珍出席审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6次[5] 审计与报告 -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13] - 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控有效[11] 承诺与合规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10] - 董事、高管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合规[18] 独立董事履职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提建议[19] - 独立董事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提升决策水平[19]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2024-04-10 02:52
人事变动 - 公司2024年4月8日聘任王晓玲为副总经理[1] - 王晓玲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1] 人员信息 - 王晓玲1978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3] - 曾任内蒙古维力斯大酒店财务负责人等职[3] - 截至披露日未持股,与大股东无关联关系[3]
内蒙新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4-04-10 02:52
公司概况 - 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28日,2021年12月24日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35,352.30万元[5] 持续督导 - 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31日[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将继续督导[14] 合规情况 - 保荐期间公司无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合规,募资使用合规[8][12][13]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2024-04-10 02:52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8544815亿元,净额为9.12836603亿元[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119.43万元[7] 用户数据 - 公司创建“内蒙新华马上购”小程序,累计发展会员二十余万人[35] 未来展望 - 公司将跟踪市场动向等变化,及时调整发展和经营策略[35] 募投项目调整 - 拟终止“智慧教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的8000万元用于其他两项目[2]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投资总额调增6917万元,募集资金调增5000万元[2]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调增4495万元,募集资金调增3000万元[2]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原计划投资50218万元,调整后为57135万元;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50218万元,调整后为55218万元[13][14][15]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总投资30018万元,调整后为34513万元;原计划募集资金投资30018万元,调整后为33018万元,调增3000万元[16][18][19] 募投项目进度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募集资金已支付893.34万元[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支付6185.59万元[16] 募投项目收益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原企业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39%,投资利润率为7.50%[13]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调整后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1.48%,投资回收期为7.89年(含建设期2年)[15]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调整前企业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98%,投资利润率为11.78%[16]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调整后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9.41%,投资回收期为8.42年(含建设期3年)[18] 募投项目变更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中,呼和浩特市等多个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延期,包头智体书香苑等项目新增,赤峰市等项目终止[20]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中,呼和浩特市等多个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延期,乌兰察布市等项目新增,巴彦淖尔市等项目终止[21] -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21]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原计划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新建300㎡网点,现变更实施方式为改建[23]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原计划在赤峰市红山区配置8000㎡物流中心,现变更至松山区,有效规划用地面积为29763.69平方米[24]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原计划在多地新建或改建网点,总面积为8320㎡,因合作方及战略规划原因终止[26] - 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原计划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工业园区配置5000㎡物流中心,投入1436.00万元,因市场环境影响终止[26] 募投项目新增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新增包头智体书香苑网点体系升级项目,面积为2282.1㎡,新增海拉尔网点体系升级项目[30] - 智慧化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计划在乌兰察布市新建项目,土地面积6434㎡,在兴安盟新建项目,土地面积2822㎡[31] 其他 - 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 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3] - 本次终止、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是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利益[32] - 国家政策变化或审核、资质政策变化可能对项目产生影响[34] - 线上图书销售增长,对线下书店分流作用明显,可能影响公司零售业务[34] - 数字出版挤压传统纸质出版物市场空间,公司拓展不利或影响市场地位和发展[34] - 公司开展线上销售渠道布局,选拔培养主播直播带货[35] - 监事会认为终止、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不影响主营,不损害股东利益[37] - 保荐机构对公司终止、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37] - 终止、调整及延期募投项目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8]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39]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10 02:52
业绩相关 - 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3][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比均为100%[8] 内控标准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重大缺陷标准为≥税前利润5%[14]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重大缺陷标准为≥营收总额1%[14]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重大缺陷标准为≥资产总额1%[14] - 非财务报告直接财产损失重大缺陷标准为≥1000万元[15] 内控情况 - 报告期无财务、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16][17] - 发现的一般缺陷风险小且可控,发现即整改[16][17] 未来展望 - 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18]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4-04-10 02:52
业绩总结 - 公司公布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2] - 教材销售码洋本期63677.4万元,增3.5%[3] - 教材营业收入本期53482.6万元,增5.0%[3] - 图书销售码洋本期127568.0万元,增15.6%[3] - 图书营业收入本期117056.5万元,增14.9%[3]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选举监事的公告
2024-04-10 02:52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1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暨选举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监事会主席柯云霞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柯云霞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 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柯云霞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 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柯云霞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会主席、监事相应职 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公司监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 监事补选及监事会主席的选举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柯云霞女士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以及为公司的发展所作出 的努力与贡献,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 ...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24-04-10 02:40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36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38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1.15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448,15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 费用 72,611,546.9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912,836,603.04 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账且均存放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 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 号《验资 报告》验证。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1,194,316.11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865,488,824.60 元(其中包含进行现金管 理的募集资金 500,000,000.00 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人民币 23,846,537.67 元)。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0 02:4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 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 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362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21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381,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11.15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448,15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 费用 72,611,546.96 元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为 912,836,603.0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 验字[2021] 241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