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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603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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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5
会议情况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应出席3人,实出席3人[3] 议案表决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三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4][5][8][9] 报告情况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程序合规,未发现人员违反保密规定[7] 后续安排 -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28 19:23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2] 人事提名 - 提名秦建平、新娜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5] - 提名王中华、张网成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6][9] 议案表决 - 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获通过[10][13][14][15][17][18][19] 专项行动 - 开展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议案获通过[18] 信息披露 - 相关公告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18][19]
内蒙新华(603230) - 2025 Q2 - 季度财报
2025-08-28 19:20
收入和利润表现 - 营业收入为7.9亿元,同比微降0.003%[20] - 利润总额为1.26亿元,同比下降8.83%[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亿元,同比增长3.17%[2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3亿元,同比增长42.54%[2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36元/股,同比增长5.88%[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9元/股,同比增长45.00%[22] - 公司2025年半年度营业总收入为7.9亿元,与2024年同期基本持平[109] - 净利润从2024年半年度1.22亿元增至2025年半年度1.26亿元,同比增长3.3%[11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36元/股[111] - 营业利润3.61亿元,与上年同期3.59亿元基本持平[114] - 净利润3.6亿元,较上年同期3.6亿元微增0.06%[114] - 综合收益总额为1.25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1.260亿元基本持平[123] - 母公司综合收益总额为359,748,992.55元[132] - 合并综合收益总额为121,974,046.42元[127] - 综合收益总额为3.5952108173亿元[134] 成本和费用表现 - 营业成本为4.46亿元,同比下降3.21%[41] - 营业成本从2024年半年度4.6亿元降至2025年半年度4.46亿元,同比下降3.2%[109] - 销售费用从2024年半年度8973万元降至2025年半年度8590万元,同比下降4.0%[109] - 财务费用为负289万元,主要由于利息收入363万元超过利息支出[110] - 信用减值损失242.14万元,同比扩大535.2%[114]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52.46万元,上年同期为-1783.1万元[2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由负转正至0.86亿元[4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8552.46万元,较上年同期-1783.1万元大幅改善[116][117]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6.96亿元,同比下降5.1%[11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4.02亿元,同比下降17.8%[116] - 支付职工现金2.52亿元,同比增长7.2%[116]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20.97亿元,同比增长23.8%[11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24亿元,较期初9.2亿元下降32.2%[117]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为1.69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1.596亿元增长6.3%[1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1.69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负1.596亿元扩大6.3%[12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负2.81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负3.544亿元改善20.5%[12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79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11.483亿元下降49.5%[120] 资产和负债变化 - 货币资金为6.24亿元,占总资产13.92%,同比下降32.34%[42] - 存货为0.74亿元,占总资产1.66%,同比下降38.23%[42] - 货币资金从9.23亿元减少至6.24亿元,降幅32.4%[102] - 交易性金融资产从15.86亿元增至17.85亿元,增长12.5%[102] - 应收账款从3.90亿元增至4.80亿元,增长23.2%[102] - 存货从1.21亿元减少至0.74亿元,降幅38.2%[102] - 资产总额从45.97亿元减少至44.85亿元,降幅2.4%[103] - 应付职工薪酬从2.37亿元减少至1.48亿元,降幅37.6%[103] - 未分配利润从13.42亿元减少至12.98亿元,降幅3.3%[104] - 母公司其他应收款从5.51亿元激增至9.91亿元,增长79.8%[105] - 母公司应付账款从4.08亿元增至4.17亿元,增长2.1%[106] - 母公司其他应付款从14.67亿元激增至16.62亿元,增长13.3%[106] - 负债总额从2024年20.29亿元增至2025年22.29亿元,同比增长9.8%[10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7.19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25.724亿元增长5.7%[122][126] - 未分配利润为12.983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11.634亿元增长11.6%[122][126] - 资本公积为8.89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的8.771亿元增长1.4%[122][126] - 少数股东权益为290万元人民币,较期初的431万元下降32.8%[122][126]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余额为2,622,964,402.23元[133] -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1,197,165,599.71元[133] - 母公司资本公积减少477,511.00元[132][133] - 合并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余额为2,538,332,872.70元[130]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净额为-37,610,534.03元[127] - 资本公积从8.9441348283亿元减少至8.9412880388亿元,减少28.467895万元[134][135] - 未分配利润从8.293695764亿元增加至10.2930607768亿元,增加19.993650128亿元[134][135] - 所有者权益合计从22.5593056887亿元增加至24.555823912亿元,增加19.965182233亿元[134][135] 投资和公允价值变动 - 银行理财投资期末余额为17.85亿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14亿元[45] - 投资收益大幅增长48.0%,从2024年半年度1652万元增至2025年半年度2444万元[11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1421.3万元,对比上期收益742.94万元[114] - 母公司投资收益达4.21亿元,较2024年同期3.72亿元增长13.2%[113]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金额为14,300,787.31元[24] -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损益为10,222,493.30元[24]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为-2,092,252.43元[25]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金额为22,566,691.00元[25]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81,797.28元[24]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为187,941.63元[25] 子公司表现 - 子公司赤峰市新华书店净利润为0.42亿元[47] - 子公司通辽市新华书店净利润为0.24亿元[47] - 子公司包头市新华书店净利润为0.18亿元[47] - 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注册资本为10,595,000元人民币[48] - 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总资产为256,033,934.12元人民币[48] - 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净资产为74,173,834.49元人民币[48] - 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净利润为16,244,633.26元人民币[48]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总额为9.85亿元人民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9.13亿元人民币[80] - 报告期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92.64%[8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5.08亿元人民币,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55.67%[80] - 超募资金金额为8000万元人民币[80] - 智慧书城网点体系升级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6,175.32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55,218.00万元的65.51%[81][83] - 智慧供应链生产一体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3,661.49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33,018.00万元的41.38%[82] -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升级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81.95万元,占计划投资总额3,047.67万元的32.22%[82] - 智慧教育服务建设项目已取消,原计划投资金额为0万元[82]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5年2月21日有效审议额度为50,000万元[88] - 2025年3月11日至3月10日期间现金管理最高余额为35,000万元,未超出授权额度[88] - 智慧书城网点项目因消费水平下降而审慎投资,进度未达计划[83] - 终止智慧教育服务项目因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发展导致市场环境变化[84] - 智慧运营管理体系部分项目已于2024年底上线试运行[85]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未出现违规情况[88]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总额为4468.09万元人民币,其中购买商品交易占主要部分[75][76] - 向内蒙古出版集团购买图书金额为3944.70万元人民币,占同类交易比例98.97%[75] - 向内蒙古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文创产品金额为21.99万元人民币,占同类交易比例0.55%[75] - 向内蒙古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物业管理服务金额为19.25万元人民币,占同类交易比例0.48%[76] - 向内蒙古出版集团销售发行费金额为457.60万元人民币,占同类交易比例98.74%[76] - 关联交易需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59][61] 股东和股权结构 - 吕志刚于2025年7月3日被选举为公司董事[52] - 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90]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6,439户[92] - 内蒙古新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34,956,400股,占总股本66.46%[94] -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8,559,900股,占总股本5.25%[94] - 内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605,700股,占总股本3.00%[94]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1,406,996股,较上期减少168,215股[94] - 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100指数基金持股1,164,200股,较上期增加1,164,200股[94] - 自然人股东张新革持股1,100,000股,较上期增加1,000,000股[94] - 海南丰茂恒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持股1,653,500股,较上期减少6,000股[94] - 前十名股东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持股271,952,996股[95] - 公司实收资本为3.53523亿元人民币[134][136] - 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8838.1万股,注册资本3.53523亿元[136] 承诺和风险 - 公司面临新兴市场拓展受阻风险,市场需求波动大且消费习惯存在差异[49] - 公司面临数字化转型困境,存在数据孤岛现象导致跨部门协作效率不高[49] - 公司面临行业人才竞争加剧风险,高素质专业人才需求旺盛且招聘难度增加[49] - 控股股东新华控股承诺避免与内蒙新华产生同业竞争,目前无同业竞争情形[58] - 新华控股承诺规范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公允并按市场合理价格进行[59] - 皖新传媒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避免与内蒙新华发生非必要关联交易[61] - 新华控股承诺承担因房产土地瑕疵导致的所有损失和责任[62] - 新华控股和皖新传媒承诺长期持有股份并保持稳定[63] - 股东减持需遵守法律法规,并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64] - 股东在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后6个月内不减持股份[63] - 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且需披露进展[64] - 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62] -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在任意连续90天内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65][67] -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90天内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2%[65][67] -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65] - 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增加但净利润难以同步增长存在即期收益被摊薄风险[67] - 公司承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按期投产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68]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地位不会侵占公司利益[69] -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全额补偿发行人因社保公积金补缴产生的支出或损失[71] - 公司董事高管承诺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相挂钩[70] - 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利润分配机制[69] - 公司承诺通过加快业务拓展提升盈利能力巩固图书发行领先地位[67] - 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不良诚信状况[74] 业务和活动 - 公司草原书屋开展260场活动,阅旧知新举办157场活动并挂牌131处基地[34] - 公司捐赠图书码洋22.89万元[34] - 世界读书日期间举办全民阅读活动4535场,流动售书活动1406场[34] - 公司组织万家支部结新华171场,北疆文化主题活动338场[34] - 公司在乌兰察布市开展产业帮扶,东八号村面粉加工厂项目已开始施工[55] 行业数据 - 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1292亿元,同比增长7.4%[32] - 文化新业态行业实现营业收入31564亿元,同比增长13.6%[33] - 文化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298亿元,同比增长19.3%[33] - 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8.83%,同比提高0.88个百分点[33] - 文化企业资产总计220239亿元,同比增长8.0%[33] - 每百元资产实现营业收入为65.8元,同比增加0.1元[33] 会计政策和财务处理 - 公司半年度未拟定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53] -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为1.69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的1.596亿元增长6.3%[124] - 母公司对所有者分配利润169,691,040.00元[133] - 合并对所有者分配利润159,584,580.45元[128] - 对所有者分配利润为1.5958458045亿元[134] - 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142] -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143] - 重要子公司判定标准为资产总额超过集团总资产15%[145] - 合并财务报表时内部交易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资产减值损失全额确认[148]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购买日公允价值纳入合并财务报表[149] - 处置子公司股权时处置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净资产份额与商誉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149] - 分步处置子公司符合一揽子交易时在丧失控制权前处置价款与净资产份额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150] -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时长期股权投资与净资产份额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150] - 不丧失控制权处置部分子公司股权投资时处置价款与净资产份额差额调整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150] - 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公允价值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计入当期损益三类[152]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初始计量,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息[155]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156]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158] -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包括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161] -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账面价值与收到对价及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62] -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时按相对公允价值分摊账面价值,终止确认部分账面价值与对价及对应累计公允价值变动之和的差额计入损益[162] - 金融负债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时终止确认,终止确认部分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63] -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优先采用活跃市场报价,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采用估值技术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164][165] - 金融工具减值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处理,计算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现金流量差额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166] - 金融工具逾期超过30日通常认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需按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167] -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编制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168] - 存货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计价,采用永续盘存制且每年至少盘点一次[175] -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均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176] - 教材图书采用征订模式销售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7] - 一般图书前一年出版按码价计提10%存货跌价准备[177] - 一般图书前二年出版按码价计提30%存货跌价准备[177] - 一般图书前三年及三年以上出版按码价计提50%存货跌价准备[177] -
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08-28 19:19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4]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4][5]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由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并6个月内完成聘任[6]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等事务[8][9][10]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制定战略、筹划事务[9][10] 董事会秘书权利与保障 - 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履职受阻可报告[12] - 公司重大会议应告知列席并提供资料[12] 证券事务代表与培训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2] - 候选人培训不少于36课时,后续培训有要求[14][1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17]
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9:19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 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
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19:19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能够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会、公司股东、 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
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8 19:19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委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职 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五条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如董事长 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 ...
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19:19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 质量,做好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 准确性与及时性,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 位和个人泄露。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 ...
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8 19:19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等专业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当选[12] - 最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当选[12] - 过往任职连续2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提议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当选[12] - 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会议资料与报告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6]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4]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履职参与决策、监督冲突、提供建议等职责[16]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公司配合与支持 - 董事会秘书及时办理相关公告事宜[28] - 相关人员配合履职,否则可报告[28] - 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8]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公司承担[28]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 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0]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30]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适用[30]
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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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二〇二五年九月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 第一章 | 总 则 | | | 3 | |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范围和宗旨 | | 4 | | 第三章 | 股份 | |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 5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会 | | 8 | | 第一节 | | 股 东 | | 8 | | 第二节 |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 10 | | 第三节 | | 股东会 | | 11 | | 第四节 | | 股东会的召集 | | 14 | | 第五节 |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 15 | | 第六节 | | 股东会的召开 | | 17 | | 第七节 |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 19 | | 第五章 | | 公司党委和纪委 | | 23 | | 第六章 | 董事会 | | | 26 | | 第一节 | | 董 事 | | 26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 29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