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603230)

搜索文档
内蒙新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4-11-15 17:22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 278 号财富广场 B 座东区 16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2745 号 致: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李成龙律师、杨春波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见 证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 ...
内蒙新华(603230) - 内蒙新华_2024年11月11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4-11-11 17:43
业绩情况 - 2024年第三季度营业总收入6.79亿元,同比上升4.92% [1] - 2024年第三季度归母净利润1.74亿元,同比上升0.12% [1] 业务布局 - 公司拥有200余家实体书店,建成覆盖全区、辐射周边的文化服务体系,实现自治区内销售网点密集型覆盖 [1] - 智慧书城建设以O2O理念为核心,发展线上电子会员,推送商品和营销活动信息,实现线上选书购书、同步配送等服务,形成线上下单、线下体验、网上结算的全方位营销体系 [2] 募投项目 - 呼和浩特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成,但附属及设施设备未完成,公司审慎购置预计超过原定完成时间 [2] - 乌兰察布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因土地性质重新申报许可证,且当地气候导致施工期短,2024年12月无法如期完工 [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11-08 16:49
股票简称:内蒙新华 股票代码:60323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目录 2024 年 11 月 |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2 | | --- | --- | |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 |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 6 | | 议案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6 | | 议案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 |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 | | 议案四:关于修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 | | 案 | 19 | | 附件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 20 | 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11-04 15:58
财报与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3] - 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于11月11日15:00 - 16:00召开[3][4][5][6] 会议相关安排 - 业绩说明会在价值在线(www.ir - online.cn)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3][4][5] - 参会人员有董事长等(独立董事可能调整)[5] 投资者参与方式 - 投资者可于11月11日前会前提问,当天15:00 - 16:00参与互动[3][6] 联系信息 - 联系部门为公司证券投资部,电话0471 - 6268890[7] - 投资者关系电子邮箱为nmgxhjt@126.com[8]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补充公告
2024-10-31 17:07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51 ●本次涉及延期的募投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乌兰 察布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拟将募投项目"智慧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 的子项目"呼和浩特市供应链一体化建设项目"和"乌兰察布市供应链一体化建 设项目"的建设期由 2024 年 12 月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9),现将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补充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23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838.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1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448,15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 51,555,393.18 元 (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 ...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4-10-29 17:2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概况(未经审计)公 告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44 | 项目 | 销售码洋 | | | 营业收入 | | | 营业成本 | | | 毛利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年同期 | 本期 | 增长率 | 上年同期 | 本期 | 增长率 | 上年同期 | 本期 | 增长率 | 上年同期 | 本期 | 比上年增 | | | | | | | | | | | | | | 减 | | 教材 | 60,576.08 | 54,326.06 | -10.32% | 41,952.77 | 47,367.49 ...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10-29 17:25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 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性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4-10-29 17:2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352.30万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35352.3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一元[12] 股权相关 - 公司发起设立时,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持股99.62%,内蒙古爱信达教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0.38%[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下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18]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24][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直接诉讼[25][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3]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88][8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93]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111]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112] - 监事会会议需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11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3]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3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0日内公示解散事由[143]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2024-10-29 17:25
一、追加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追加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48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本次追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
内蒙新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10-29 17:25
现金管理计划 - 拟用不超15亿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可滚动使用[3][5] -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5] - 投资方式为买保本型理财产品[3][5] 流程与风险 - 2024年10月29日董监事会通过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5] - 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收益不确定[6] 风控措施 - 选信誉好、规模大金融机构产品控风险[7] - 监事会可监督检查,必要时聘专业机构审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