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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剑科技(603324) - 盛剑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3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 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 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 ...
盛剑科技(603324) - 盛剑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32
控股股东定义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依持股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的股东[3]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等[6] - 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应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7] 关联交易 - 公司与控股股东等关联交易须按相关规定执行[7] 责任承担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4] - 公司董事等违规批准占用或协助侵占资产需担责[1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8]
盛剑科技(603324) - 盛剑科技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3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 通,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 ...
盛剑科技(603324) - 盛剑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3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 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盛剑科技(603324) - 盛剑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32
担保与重大资产交易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18]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8]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28]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32] 股东会其他规则 - 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3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3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7]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42]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存在问题出席资格无效[42]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3][44]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指定地方[44] - 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载明参会人员相关事项[46] - 股东会召开期间可设会务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组织、记录和文件准备[48] - 主持人可在特定情况下在预定时间之后宣布开会[49]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5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1]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4] 会议记录与股利派发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7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等方案作出决议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或转增)事项[71]
盛剑科技(603324) - 盛剑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顾问[7] 募投项目相关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1] - 以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募集资金[15] 资金使用规则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7] - 置换自筹资金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5]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资金存放管理 - 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专户[7] - 超募资金存专户管理[7]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5][16] 审议程序 - 置换、现金管理等经董事会审议,部分需股东会[12]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额5%,年报披露[21] - 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21] - 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21] 监督检查 - 审计部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8]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并披露报告[29] - 年度审计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盛剑科技(603324) - 盛剑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3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 机制,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 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或者《公司 ...
盛剑科技(603324) - 盛剑科技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3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 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整体评价的基础上,关注主要业务单位、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程序,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稳定健康、持续高效运行,切实提高公司 预防、发现风险的能力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对内 ...
盛剑科技(603324) - 盛剑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3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引 导和督促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及相关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本制度规定的相关重大事项, 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 ...
盛剑科技(603324) - 盛剑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5 19:32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 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