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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隆技术(60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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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1-19 17: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4] 融资授权 - 董事会可依年度股东会授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5] 会议召集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10] 会议通知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0] - 定期会议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书面通知[11] 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18] - 关联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23] 其他规定 - 董事未出席亦未委托代表视为放弃投票权[12]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23]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部分董事或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3] - 董事会不得越权[29] - 董事对决议担责,违法致损参与决议董事赔偿[24] - 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办理,披露前人员保密[24] - 规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生效[26] - “以上”含本数,“少于”等不含本数[26]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1-19 17:3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通知与披露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五日前披露有助于股东决策的资料[11] 股权登记与会议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单独计票并披露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时,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9]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与执行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会决议[23] - 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裁定前相关方应执行股东会决议[24]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信息[2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修改规则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6]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1-19 17: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任职特定股东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7] - 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况不得被提名[8] - 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5] - 会计专业人士有特定工作经验要求[8]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最迟在发布通知公告时提交候选人材料[10] 任期与履职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会议与决策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3日[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15] - 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20] 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提前解除需披露理由[11] - 因辞任等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1][12] 其他 - 董事会应记载未采纳建议的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22]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1]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1-19 17:31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者人员,对公司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 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控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行使内部审计相关职能,对公司 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 公司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五条 公司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 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 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1-19 17:31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 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 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 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二章 关联人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 ...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1-19 17:31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 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 司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五) 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 业质量记录; (六) 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 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1-19 17:31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 额的部分。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放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 ...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1-19 17:31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1 月 | | | | | | | |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上海博隆粉体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8733372987R。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041 号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00 万股,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Bl ...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1-19 17:31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 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 量的货币资金、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股权,债权以及专利权、 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包括委托理财,投资(含设立)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交易性金融 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如下: (一)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产业政 策; (二)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宗旨,促进资源优化组合; (三) 对外投资应注重规避风险,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四) 坚持效益优先 ...
博隆技术(603325) -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2025-11-19 17:31
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博隆装备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 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 和。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债务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 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公司向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原则上应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