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科技(60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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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03月修订)
2024-03-27 17:35
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募投项目个数[6]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5]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4]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30]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9]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23] - 公司每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累计金额不超总额30%[23] - 单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流时间不超12个月[22]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现场调查[33]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3] 报告与披露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2] - 公司需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专户余额等情况[36] - 需说明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及与投资计划进度差异[36] - 如适用需披露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36] - 如适用需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36] - 如适用需披露超募资金使用情况[36] - 如适用需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36] - 需给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36]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6] 办法相关 - 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7]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37]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4-03-27 17:35
担保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2] 人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2]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委员会构成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6]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7]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多项职责,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6]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职责,并就多项人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等职责,并就多项薪酬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费用需报董事会批准[6] - 提名委员会需根据公司情况对董事会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7] 利润分配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8]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8]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8]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8] - 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9] - 公司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9] - 公司上半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净利润时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9]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属特殊情况[9]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属特殊情况[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0]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一年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事项[10]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减少现金分红比例,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时应安排网络投票[11] 制度修订 - 制定及修订《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17项制度[14] - 第1 - 7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公司章程》修订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2] - 制定及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4]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成志明)
2024-03-27 17:35
业绩相关 - 2023年实施202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分配方案[14]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均出席[5] - 2023年召开战略等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有现场和通讯方式[7][8] - 2023年对关联交易年度授权并合规执行,无担保及资金占用[11][12] - 2023年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2023年披露定期报告4份和临时公告19份,信息披露合规[16] - 2023年开展内控自我评价,优化内控体系建设[17] 未来展望 - 十四五期间利用冷链政策扩展业务、创新产品、关注汇率[19] 独立董事履职 - 2023年独立董事勤勉履职,为公司经营出谋划策[20][21] - 2024年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高能力维护股东利益[22]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03月修订)
2024-03-27 17:35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与上交所指定联系人[3] 任职资格与聘任解聘 -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有四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3]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或其他高管可兼任[11] - 董事会秘书有四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将其解聘[13] -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16] 公告与资料提交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及时公告并提交四类资料[9][13] 保密与审查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2][14] 职责履行 -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有十项职责[6][10] - 董事会秘书需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有关资料[17] - 董事会秘书应保管董事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建档[17] - 董事会秘书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知公司股东、取得股东名册等[17] -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依法召集并召开股东大会[17] - 董事会秘书做好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并公告决议[17] - 董事会秘书管理保存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建档[1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19] 其他要求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16] - 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16]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2024-03-27 17:35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拟开展业务额度不超过1.8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5][6] - 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资金可滚动使用[5][9]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7] 业务审批 - 相关议案已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5][10] 业务类型及风险 - 拟开展远期结售汇、期权等业务,交易对方无关联方[8] - 存在市场、信用、操作和法律风险[11][12] 业务原则及处理 - 遵循合法、审慎原则,执行内控和风险防范措施[13] - 按相关会计准则核算处理[14]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3-27 17:35
授信额度 -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10亿元授信额度[1] - 额度可循环使用,期限最长不超五年[1] - 授信产品含流动资金贷款等[1] 授权事项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审批融资事项及签文书[2] - 授权期限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 审议情况 - 2024年3月26日会议审议通过申请授信额度议案[1] - 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公告信息 - 公告由四方科技集团董事会发布[4] - 公告日期为2024年3月28日[4]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2024-03-27 17:35
董事会会议 - 公司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 - 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议案[1] 人员变动 - 楼晓华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1] - 王志炎当选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1] 成员变更 - 变更后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傅晶晶、成志明、王志炎[1]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2024-03-05 16:36
回购情况 - 2024年3月5日首次回购股份99,500股[2][4] - 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0322%[2][4] - 回购成交最高价10.06元/股、最低价10.02元/股[2][5] - 支付资金总额999,296元(不含交易费用)[2][5] 回购方案 - 2024年2月19日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3]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万元[3] - 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3] - 回购实施期限为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3]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03-01 15:34
股份回购 - 2024年2月19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方案[3] - 回购资金总额5000 - 10000万元[3] - 回购价格不超15元/股[3] - 实施期限为方案通过日起12个月内[3] - 每月前3日公告上月末回购进展[4] - 截至2月29日未实施回购[2][4]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02-27 17:20
回购计划 - 公司拟用 5000 万至 10000 万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3][11] - 回购价格不超过 15 元/股[12] - 拟回购 333.33 万股至 666.67 万股,占总股本 1.08%至 2.15%[13] - 2024 年 2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议案[6]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方案起不超 12 个月[14] 资金占比 - 10000 万元回购资金分别占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 2.98%、4.20%、4.30%[18] 股份用途 - 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3 年内完成转让,未使用部分将注销[21] 相关情况 - 控股股东等无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等行为[19] - 董监高未来 3 个月、6 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20] 风险与安排 - 回购存在股价超上限等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风险[24] - 已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将择机决策并披露进展[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