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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素时尚(603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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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素时尚:地素时尚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8-27 17:22
业绩说明会安排 - 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于09月24日09:00 - 10:00举行[3] - 以网络互动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召开[4][5] - 参加人员有董事长马瑞敏、财务总监张俊、独立董事张纯[6] 投资者参与 - 09月13日至09月23日16:00可提问[3] - 09月24日09:00 - 10:00可在线参与[6] - 说明会后可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情况及内容[7]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黎俐,电话021 - 31085111、021 - 31085300,邮箱info@dazzle - fashion.com[7] 报告发布 - 2024年半年度报告于8月28日发布[3]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于2024年8月28日[9]
地素时尚:地素时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8-21 16:15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7月30日[2] - 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2] - 预计回购金额1亿至2亿元[2]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18.77万股,占比0.0393%[2] - 累计已回购金额199.98852万元[2]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0.60 - 10.70元/股[2] - 2024年8月20日首次回购187,700股,支付1,999,885.20元[4]
地素时尚:地素时尚关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2024-08-16 15:35
董事会秘书安排 - 公司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限将满[1] - 董事长马瑞敏女士暂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1] - 公司将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1] 联系方式 - 董事长代行职责办公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28弄1 - 2号旭辉世纪广场8号楼[1] - 联系电话为021 - 31085111、021 - 31085300[1] - 传真号码为021 - 31085352[1] - 电子邮箱为info@dazzle - fashion.com[1]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17日[1]
地素时尚:地素时尚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4-08-02 16:05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7月30日[3] - 实施期限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8日[3] - 预计回购金额1亿至2亿元[3] - 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3] 回购进展 - 截至2024年7月31日,累计已回购股数0万股,占比0%,金额0万元,价格区间0元/股至0元/股[3] - 2024年7月2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4] - 截至2024年7月31日暂未回购股份[6]
地素时尚:地素时尚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7-31 15:41
股权结构 - 2024年7月29日马瑞敏持股260,295,065股,占股份总数54.56%,占无限售流通股55.21%[2][4] - 2024年7月29日马艺芯持股48,016,296股,占股份总数10.07%,占无限售流通股10.19%[2][4] - 2024年7月29日马丽敏持股32,640,000股,占股份总数6.84%,占无限售流通股6.92%[2][4] - 2024年7月29日上海亿马持股21,708,346股,占股份总数4.55%,占无限售流通股4.60%[2][4] - 2024年7月29日马姝敏持股5,653,393股,占股份总数1.19%[2] - 2024年7月29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股1,390,000股,占股份总数0.29%[3]
地素时尚:地素时尚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2024-07-30 16:32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完成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注销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地素时尚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4-029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地素时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拟变更注册资本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 司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35,000 股,上述注销事项完 ...
地素时尚:地素时尚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07-29 18:23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4-026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的风险; 2、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 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 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地素时尚") 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11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 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
地素时尚:地素时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9 18:23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4-028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素时尚"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 14 时 40 分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 28 弄 1-2 号旭辉世纪 广场 8 号楼 7 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快递、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雪飞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讨论,以现场记名投 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地素时尚:地素时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29 18:23
证券代码:603587 证券简称:地素时尚 公告编号:2024-027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素时尚"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 14 时 00 分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 28 弄 1-2 号旭辉世纪 广场 8 号楼 7 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以专人送出、电子邮件、快递、电话、传真或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瑞敏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 ...
地素时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17 17:4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ALLBRIGHT LAW OFFICES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楼(200120) 传真:+86-21-2051-1999 电话: +86-21-2051-1000 9,11,12/F, Shanghai Tower, No.501,Yincheng Middle Road,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200120, P.R. China Fax: +86-21-2051-1999 Tel: +86-21-2051-1000 www.allbrightlaw.com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