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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60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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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603616)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9:33
担保对象 - 为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担保,含子公司等[3] 审批流程 - 担保交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7] - 七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第五条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反担保要求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申请审查 - 申请担保人提交资料,公司审查、评估和预测风险,可委托中介评估[11] 风险控制 - 担保合同履行异常,财务管理部报告并采取措施[13] -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启动反担保追偿或法律诉讼[14] 子公司规定 - 子公司除主营外,不得对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第三方担保,担保需披露[16] 信息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担保,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19] 违规情形 - 违规进行保证、抵押、质押等属违规[25] 责任与生效 - 相关人员不当造成损失担责,办法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解释[22][24]
韩建河山(60361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9:33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0] - 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0] 项目完成与节余处理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9]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0] - 募投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20] - 募投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23] 资金管理与审计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1][12] - 内部审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5]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 董事会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董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存放于专户管理[29]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9]
韩建河山(6036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9:3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统一、真实等原则,可自愿披露但不得冲突误导[4][5][6]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8] 人员责任 - 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8]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9] - 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10]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信息[11] - 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负责培训[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有信息报送和披露责任[14]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7]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7]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7]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报告按规定审计[18][2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需提交文件并披露[2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7]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及时披露[3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2]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较大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披露[34] - 公司董事、总裁等辞任或被解聘需及时披露[3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3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的30%,应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40]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43]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全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50]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39] - 符合条件可免披露业绩预告[41] 编制审议披露流程 - 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需经八个步骤[45][46][47] - 公司临时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分三种情况处理[48] 披露渠道与更正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49] - 公司披露公告内容与提交材料不一致,应立即报告并更正[49] 豁免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国家秘密信息可按规定豁免披露,商业秘密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0] 保密与内控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监督[50]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50] -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漏未披露信息[52] - 公司董事会应控制信息知情者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52] - 公司应明确内部信息披露职责和保密责任,保证信息披露合规[52]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时,公司应立即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52] 违规处理与档案管理 - 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53]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文件分类存档保管[5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57]
韩建河山(603616)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9: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应占1/3以上比例,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近36个月有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得被提名[9] - 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会计专业人士有额外工作经验要求[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7] 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独立性管理 - 独立董事需自查,董事会需评估并披露[9] 辞职与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等应60日内补选[17][1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换届后推举召集人[28] - 建立专门会议制度[27] 信息披露 - 最迟在发布选举公告时报送被提名人材料[1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2] 工作保障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36] 津贴与制度 - 给予与责任相适应的津贴[37] - 制度施行与修改需股东会审议[40][41]
韩建河山(6036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9:3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7] - 选聘文件应包含基本信息等内容[8] - 应通过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8] 选聘评分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等情况和原因[11]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文件资料保存 - 公司对选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评估报告[7] - 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相关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5] - 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17] 解聘与终止情况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公司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违规处理 - 选聘过程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7] - 经股东会决议可解聘违规事务所,损失由直接负责人承担[17]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 -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20]
韩建河山(603616) - 韩建河山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9: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721.8万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8721.8万股,均为普通股[2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未执行的,股东可在30日后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3][8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108]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超过30%的事项[10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12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6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69]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158]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7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6]
韩建河山(6036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9:3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4] -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6] 审议权限 - 董事会审议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30%事项[6] - 董事会审议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50%事项[7] - 董事会审议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50%且超1000万元事项[7] - 董事会审议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5%关联交易[8] - 董事长可审议一年内购售资产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事项[35] - 董事长可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事项[35] 人员任期与职责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23] - 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投融部负责人[1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3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9] - 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42]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5] 其他 - 董事辞职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29] -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不少于10年[48][51]
韩建河山(603616)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9:33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3] 审计法务部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9] - 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0] - 每年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次年工作计划[11]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6] - 应将对外投资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7] - 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9] -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至少每半年审计一次[20] 董事会 - 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制度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 及其成员要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 - 应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24] 其他 - 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应要求其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4] - 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30]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时在指定网站披露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31] - 要建立审计法务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监督考核内部审计人员[26] -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日常监督管理[26] - 相关人员违规致公司受处分,公司将追究个人责任[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8][29] - 公司各内部机构等应配合审计法务部履行职责[10]
韩建河山(6036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9:33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召集人推举 - 董事会换届后、首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3] 会议通知 - 召集人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4] 审议流程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5][6]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行使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7] 表决与记录 - 独立董事表决意见类型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签字确认[8]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2]
韩建河山(60361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4 19:33
委员会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任期相关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新委员[6] 职责与程序 - 负责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8] - 选择程序提前一至两个月提建议和材料[13] 会议规定 - 不定期召开,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认为必要可开[16] - 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6] 资料保存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