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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力传感(603662) - 柯力传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7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 作,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 ...
柯力传感(603662) - 柯力传感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滥用规则[3] 豁免与暂缓情况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3]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后续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的商业秘密[4]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4] 申请与登记程序 -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5] - 应登记相关事项并保存材料不少于十年[5] - 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
柯力传感(603662) - 柯力传感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7
舆情管理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2]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3]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5]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采集等[6] - 不同舆情处理方式不同[9] - 违规人员将受处分追责[1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等并生效[14]
柯力传感(603662) - 柯力传感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7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 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了债务人进行资金融通 或商品流通而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 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五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决议。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会审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单 ...
柯力传感(603662) - 柯力传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7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 当严格遵守。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 "《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 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 ...
柯力传感(603662) - 柯力传感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7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5]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董事辞职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情况[9] - 董事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补选完成后辞职报告生效[9] - 独立董事辞职致人数不足或无会计专业人士,补选后辞职生效[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13] - 董事长产生或罢免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13] 融资与交易 - 公司可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上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需审议[15][16] - 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和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6][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17] 董事会运作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职[19] - 董事会可设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成员全为董事[21] - 审计委员会3名成员,2名独立董事,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1]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上下半年度各一次定期会议[2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开临时会议[26]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8]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两日,不足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28] - 董事委托他人出席,委托书开会前一日送达秘书[29] - 一名董事不超接受两名董事委托[30] - 上半年定期会议原则上审议四项议案[32] - 议案内容随通知送达全体董事及列席人员[33]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35] - 董事与决议有关联关系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5] - 董事会表决为现场记名投票,临时会议可用通讯方式决议,参会董事签字[37]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决议书面记名作出[37] - 会议记录秘书负责,秘书不能时指定记录员,出席人员签名[38] - 决议披露前保密,董事会执行或监督,董事长跟踪,秘书上报材料[41]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43]
柯力传感(603662) - 柯力传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7:57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选举与任期 -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6]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4]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召开需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11]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1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柯力传感(603662) - 柯力传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7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适用对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自然人、单位等[2]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和机构[4] - 持股5%以上股东为信息披露适用对象[4] 信息披露文件及时间要求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12] 报告审计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中期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2] -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2][13]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3] 业绩预告要求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 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5] - 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满足一定条件可免于披露业绩预告[15] 其他披露情形 - 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立即披露重大事件[19]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0]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22]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等[24] - 重大事件披露程序: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通报董事会秘书,由其呈报董事长[25]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做专项说明[16] 相关人员责任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31] -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承担应披露信息报告责任并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33]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38]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38]
柯力传感(603662) - 柯力传感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7
利润分配提取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税后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公积金转增资本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股利派发时间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6] 政策制定表决 - 董事会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8] - 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9] 现金分红比例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单一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1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1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1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13]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支出[14] 规划计划制定 - 董事会每三年根据情况制定或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20] - 董事会制定的规划和计划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独立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规划和计划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21] 临时调整条件 - 临时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需满足相同表决条件,且经营变化指净利润或净现金流入较上年下降超20%[22] 决策记录监督 - 董事会决策利润分配方案应记录相关内容并保存[2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24] 信息披露执行 - 公司应及时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及实施公告[26]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7] 制度生效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柯力传感(603662) - 柯力传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7:5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1] - 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1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需包含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等内容[23]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担保除外),应经中介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定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1] -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额适用规定[24] - 公司进行其他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适用规定[24]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超总金额需重新提请审议并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6] - 公司为关联人和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应披露相关担保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23] - 制度涵盖九类关联交易情形[2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抵触时以新法规为准[29]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以下”等不含本数[29] - 制度所称“元”无特指均指人民币元[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 - 时间为2025年8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