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60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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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草案)
2025-08-27 18:47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8] 专户存储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13] 专户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等[13] 银行对账单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等[13]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3]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7]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7] 项目延期与资金使用审议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原定期限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等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0] 资金置换时间 - 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22] 现金管理与闲置资金补充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22]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24]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3]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3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34] - 核查报告内容包括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等十项情况[34]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4] 监督与整改 - 公司应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提供相关必要资料[3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监管协议,应督促公司整改并向上交所报告[3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法规等冲突,以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7][38]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9] - 本制度修改由公司股东会批准[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27]
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草案)
2025-08-27 18:4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西藏卫 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除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关联股东、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 第五条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 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 ...
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草案)
2025-08-27 18:47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6] - 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1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应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12] 费用与质量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4]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7]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原因等[17] 变更要求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1]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日通知[21] - 拟改聘应详细披露多项信息[22]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24]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5] - 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25]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5] - 情节严重时不再聘用有特定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25]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0]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
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草案)
2025-08-27 18:4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如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 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司, 提出解决措施,必要时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 1/3 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在公司董事会设置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 |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
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制定草案)
2025-08-27 18:4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1 | | --- | --- | --- | --- | | 第二章 | 一般规定 | | 2 | | 第三章 | 职责和总体要求 | | 2 | | 第四章 | 具体实施 | | 4 | | 第五章 | 考核与责任追究 | | 6 | | 第六章 | 附 则 | | 6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 ...
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草案)
2025-08-27 18:4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目 录 | 第一章 | 总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的审查和批准 | 2 | | 第三章 | 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的风险管理 | 6 | | 第四章 | 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的披露 | 10 | | 第五章 | 责任和处罚 | 10 | | 第六章 | 附则 | 10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 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 ...
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草案)
2025-08-27 18:4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 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已发生或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证券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项(以下简称重 大事项或者重大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上交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的过程。 第四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应 ...
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草案)
2025-08-27 18:4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 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二〇二五年八月 | 第二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1 | | --- | --- | | 第三章 | 董事会会议通知 3 | | 第四章 |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3 | | 第五章 |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5 | | 第六章 | 附则 10 |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 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非职工代 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 ...
卫信康(603676)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草案)
2025-08-27 18:47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二〇二五年八月 | | |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规范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接受上 交所监管; (二)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滥用控制权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者其 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证券市场有关法律法 ...
卫信康: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18:29
股东大会基本信息 - 股东大会类型为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14点00分,地点为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何营路8号院5号楼 [1]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全天,其中交易系统平台时段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平台时段为9:15-15:00 [1] 会议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包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修订《对外担保和资金往来管理制度》、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三项议案 [2][7] - 议案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于2025年8月28日在指定媒体及上交所网站披露 [3] - 无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 投票与参会规则 - 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网络投票,首次使用需完成股东身份认证 [3]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表决权数量为全部账户同类股份总和,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3][4] -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A股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无需为公司股东 [4] 会议登记安排 - 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或信函/传真送达,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8日10:00-12:00及13:00-17:00 [5] - 个人股东需提供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件,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 - 登记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9号楼101证券事务部 [5] - 现场参会需提前半小时携带原件办理签到 [5] 其他会务信息 - 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 - 联系方式为联系人于海波,电话0891-6601760,邮箱wxk@wxkpharma.com,邮编85000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