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60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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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交易审批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与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为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通过且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实际履行情况[11] - 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 每年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提交[11]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制度适用公司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15]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中小投资者定义 - 除公司特定人员及大股东外的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2] 股东会投票计票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4] - 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6] - 登记中小投资者信息,推举代表计票监票[7] 结果统计与披露 - 统计全体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 - 宣布结果提示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6] 通知与公告要求 - 通知载明单独计票事项及投票流程[9] - 决议公告列明相关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 报送监管机构 - 会后五个工作日报送中小投资者计票披露情况[9]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做出前不得低于10%[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5]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与投票制度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23]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部分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重大资产交易等需特别决议通过[24][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6]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通讯表决送达日期有规定[3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35]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38]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 议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提名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4] 委员会构成与产生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职责与会议规定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资格[6]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7] - 会议不定期,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 理。 (六)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 1 / 5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2 16:32
人员管理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6] - 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任期与离职 - 董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自动离职[9] - 董高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8] - 董高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异议处理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有效控制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证券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 力; 3.坚持效益优先,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 4.注重风险控制,多层面跟踪分析,全方位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提出对策,保证资金安全。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按照《公 司法》《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江苏太平 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1-12 16:32
制度制定 - 公司2025年11月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制度适用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3] - 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等原则[4] 执行流程 - 证券部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责任情形 - 6种情形应追究责任人责任[3][4] - 4种情形对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罚[4] - 4种情形对责任人从轻、减轻或免罚[4] 责任形式与执行 - 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多种[5] - 董事会视情节确定一次性经济处罚金额[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