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60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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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中心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2/3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过半数通过[9][10]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及时披露[14] - 董事会每年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12] 财务中心职责 - 负责对外担保事前审查并出具意见[17]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获批后督促办理反担保标的物登记手续[17] - 对外担保合同签署后保管文件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7] - 发现异常担保合同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7] - 合同履行期间监控并定期报告董事长和总裁[17] - 每年就对外担保实施情况向董事会做书面报告[17]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8] 担保债务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8] - 担保债务展期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8] 制度说明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1]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1]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2]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披露[14] - 涉及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4]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高管草拟、审计委审核、董事会审议、董秘披露[16] - 重大事件由董高报告董事长,董事长敦促董秘披露临时报告[1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19]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承担主要责任[21] 相关主体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变动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23][26][2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需提供信息并配合披露[23]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陈述意见[23]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报告[28]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董事办制作等流程[30]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直播并事后披露内容[31] - 公司应对证券异常交易和传闻进行澄清[31] - 董事办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33] - 控股及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34] - 公司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6] - 公司须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防止信息泄露[37] - 相关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应提交董事会办公室[37] - 董事会秘书审核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37] - 符合条件作处理的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37] - 董事等违规公司对责任人处罚[38] - 公司未处理违规责任人,董秘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38]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40] - 本办法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0] - 办法内容有冲突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0]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37]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交易审批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与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为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通过且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实际履行情况[11] - 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 每年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提交[11]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制度适用公司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15]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 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 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 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中小投资者定义 - 除公司特定人员及大股东外的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2] 股东会投票计票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4] - 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6] - 登记中小投资者信息,推举代表计票监票[7] 结果统计与披露 - 统计全体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 - 宣布结果提示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6] 通知与公告要求 - 通知载明单独计票事项及投票流程[9] - 决议公告列明相关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 报送监管机构 - 会后五个工作日报送中小投资者计票披露情况[9]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 议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提名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4] 委员会构成与产生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职责与会议规定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资格[6]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7] - 会议不定期,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 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 理。 (六)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 1 / 5 (一)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 ...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1-12 16:32
人员管理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高职务[6] - 收到董事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7]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任期与离职 - 董高任期届满未获聘任自动离职[9] - 董高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信息[8] - 董高离职5日内向董事会办妥移交手续[10] 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2] 异议处理 - 离职董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5]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