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60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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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4-08-23 17:39
分红转增 - 2023年度拟每股派现5.7元(含税)[2] - 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5股[2] -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56,573,258.20元(含税)[2] - 共计转增180,401,163股[2] 股本变更 - 公司总股本由361,277,126股增至541,678,289股[3] - 注册资本由361,277,126元变更为541,678,289元[3]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第六条、第二十条[3] - 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3 17:39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08月16日发出,23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票赞成[3] - 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关联监事回避,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4-08-23 17:39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 - 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过451人,董监高9人[10][28] - 董监高合计认购份额约280万份,占总份额7.00%,其他员工约3720万份,占93.00%[2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士斌未参加,部分董监高拟参加且审议议案时应回避表决[57] 资金与份额 - 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000万元[11][32] - 份数上限为4000万份,每份份额1元[28] 股票相关 - 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石英股份A股股票[12] - 涉及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705000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31%[34]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超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不超1%[11][34] 时间安排 - 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草案起算[12][36] - 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名下时起算[12][35]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购买[12][36] 其他规定 - 遵循自主自愿原则,无强制参加情形[10] - 资金来源为持有人合法薪酬、自筹资金、股东借款等[11] - 公司不为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32] - 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卖出股票[35]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5] - 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相关同意存续期可延长或提前终止[36][55] - 因特殊情况致股票无法变现,经同意存续期限可延长[37] - 锁定期满且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可提前终止[37] - 变更须经相关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44] -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审议是否参与及方案[39] - 采用自行管理模式,持有人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41] -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份额未经同意不得转让[48] - 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管理委员会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分配[53] - 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处置办法[55] - 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并清算、分配完毕,经审议通过可终止[55] - 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较为分散[57] - 持有人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57][58] - 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服务权利[61] - 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按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自行承担[61] - 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61]
石英股份: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024-08-23 17:39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楼 电话:(8621) 6876 9686 传真:(8621) 5830 4009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 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石英股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 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23 17:39
会议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9名董事实到[2] - 同意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4][15] 议案表决 - 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9票赞成[3][4] - 三项员工持股相关议案5票赞成、4票回避,待股东大会审议[7][8][11] - 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变更议案9票赞成,待股东大会审议[12][13]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23 17:39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0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 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拟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2024-08-23 17:39
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 - 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1] - 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规定,不损害股东利益[1] - 持有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无强制参与情形[1] 决策程序与安排 - 关联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2][3] - 公司无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安排[2] 实施决议 -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3]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2024-08-23 17:39
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2024年8月22日召开职代会征求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意见[1] - 职代会一致通过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1][2] - 计划符合法规,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1] - 无强制员工参与情形,利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1] - 计划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2]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024-08-23 17:39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参加对象总人数不超451人,董监高9人[10] - 筹集资金总额上限4000万元[11] - 份数上限4000万份,每份1元[29] - 涉及标的股票约1705000股,占公司现有股本0.31%[35] 时间安排 - 存续期36个月,自股东大会通过草案起算[12][37] - 锁定期12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起算[12][36] - 股东大会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购买[12][34][37] 管理模式 - 自行管理,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12] - 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42] 权益限制 - 全部有效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累计不超公司股本10%[11][35] - 单个员工所获股份对应股票累计不超公司股本1%[11][35] 决策规则 - 持有人会议议案经出席持有人所持50%以上份额同意表决通过[49] - 管理委员会会议需过半数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55] 其他规定 - 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石英股份A股[12][34] - 存续期满未展期自行终止,锁定期满资产为货币资金可提前终止[61] - 控股股东未参加,部分董监高拟参加,审议相关议案应回避表决[73]
石英股份: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08月修订)
2024-08-23 17:3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经批准设立,201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1,678,289.00元[5] - 公司股份总数为54,167.8289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1]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9] - 董事人数不足6人、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47]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4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8]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0] -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5]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58] - 董事会应在两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58]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2] 董事会相关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6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6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6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68]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8] 总经理与副总经理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董事会聘任可连任[73] -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74]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6]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78]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8]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79][8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3] - 公司当年净利润为正且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8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80%[8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40%[8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达20%[84] - 公司当年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10%,董事会可提股票股利分配方案[85]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9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99][10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0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102] - 公司修改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涉及审批和登记事项按规定办理[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