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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60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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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11-12 16:4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相关制度废止[1] -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董事会选举或变更董事长视为同时选举或变更法定代表人[3]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所持股份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撤销[6][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对董监高或他人侵权致损提起诉讼[6][7]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情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公司应两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12][13]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其他人员主持[14][15]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职工董事1名[20]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0] - 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8]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29] - 公司当年净利润和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29]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32]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33]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34]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11-12 16:46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1] - 换届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1][2] - 提名陈士斌等5人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 - 提名解亘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 -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换届前第五届仍履职[2][4]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5]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重大事件关注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关注[9]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关注[10] - 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总资产30%需关注[10] 重大风险事项关注标准 - 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需关注[12] - 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需关注[12] 人员履职关注标准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关注[13]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应向董事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并提交资料[16]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事项应在当日报告并送达文件[16]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重大信息并提请披露[17] - 董事、高管等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9] - 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控制知情者范围[20] - 各部门等发布信息需经董事办公室初审和董事会秘书同意[20] - 控股股东等违反报告义务将承担相关责任[2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其负责解释修改[24]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中心提交担保申请及附件[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2/3以上通过[9][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过半数通过[9][10]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1] 信息披露与核查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及时披露[14] - 董事会每年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核查并披露结果[12] 财务中心职责 - 负责对外担保事前审查并出具意见[17] - 为控股股东等担保获批后督促办理反担保标的物登记手续[17] - 对外担保合同签署后保管文件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7] - 发现异常担保合同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7] - 合同履行期间监控并定期报告董事长和总裁[17] - 每年就对外担保实施情况向董事会做书面报告[17]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8] 担保债务处理 - 对外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未履行则采取补救措施[18] - 担保债务展期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8] 制度说明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经股东会通过生效[21]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9]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9]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披露情形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1]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关注[12]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3]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披露[14] - 涉及收购等致股本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4] 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高管草拟、审计委审核、董事会审议、董秘披露[16] - 重大事件由董高报告董事长,董事长敦促董秘披露临时报告[1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19] - 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0]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报承担主要责任[21] 相关主体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变动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23][26][27]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需提供信息并配合披露[23] 其他事项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及听取陈述意见[23]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提交报告[28]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董事办制作等流程[30]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直播并事后披露内容[31] - 公司应对证券异常交易和传闻进行澄清[31] - 董事办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33] - 控股及参股子公司重大事件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34] - 公司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6] - 公司须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并防止信息泄露[37] - 相关业务部门和子公司申请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应提交董事会办公室[37] - 董事会秘书审核特定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37] - 符合条件作处理的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保管[37] - 董事等违规公司对责任人处罚[38] - 公司未处理违规责任人,董秘有权建议董事会处罚[38] - 本制度“以上”“以下”含本数[40] - 本办法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40] - 办法内容有冲突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40]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37]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人员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4] -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征求意见并提请董事会聘任[17] - 总经理任免部门负责人由人事部门考核后决定[17]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12] - 总经理办公室须在会议召开1日前通知与会人员[12] 工作汇报 - 总经理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14]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要求时,总经理应在三日内报告工作[15] 投资审批 - 投资项目在股东会授权限额以内由董事会批准实施,限额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7] 费用支出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制度[17] - 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报告,财务审核,总经理批准[17] - 日常费用支出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17] 工程管理 - 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18] - 招标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合同并跟踪管理监督工程[18] - 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并进行决算审计[18]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由总经理办公会拟订,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交易审批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经董事会批准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担保与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为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通过且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实际履行情况[11] - 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1] - 每年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提交审议披露,超预计需重新提交[11] 制度相关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 - 制度适用公司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1月[15]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中小投资者定义 - 除公司特定人员及大股东外的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2] 股东会投票计票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4] - 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重复投票以首次为准[6] - 登记中小投资者信息,推举代表计票监票[7] 结果统计与披露 - 统计全体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7] - 宣布结果提示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6] 通知与公告要求 - 通知载明单独计票事项及投票流程[9] - 决议公告列明相关及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9] 报送监管机构 - 会后五个工作日报送中小投资者计票披露情况[9]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做出前不得低于10%[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1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限制[15] - 股东买入违规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投票权与投票制度 - 公司相关主体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特定情形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23]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部分事项由普通决议通过,重大资产交易等需特别决议通过[24][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26]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通讯表决送达日期有规定[3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35]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38]
石英股份(603688) -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2025-11-12 16:32
提名委员会细则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1]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4] 委员会构成与产生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职责与会议规定 - 负责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及资格[6]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7] - 会议不定期,提前三天通知,主任委员主持[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定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