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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60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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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6037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6:19
人员变动披露 - 公司收到董事、高管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董事补选 - 董事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离职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信息[8] 责任承担 - 任职未结束擅自离职致损担责[8][11] - 公司可追责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情形[11] - 离职违规致损担责,涉犯罪移送司法[11] 辞职要求 - 董事、高管任期届满前辞职需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4] 辞职生效 - 高管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4]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4]
朗迪集团(603726) -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6:19
捐赠资产 - 可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等[6] - 生产经营所用主要固定资产等不得用于对外捐赠[6] 审批流程 - 不同金额捐赠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审批[9] - 子公司对外捐赠需按内部规定审批后呈报公司[10] 其他规定 - 经办部门拟定方案,财务部门审核后履行审批程序[11] - 捐赠完成后经办部门存档材料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1] - 违法违纪捐赠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3]
朗迪集团(60372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6:19
财务资助审批 - 公司对外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3] - 董事会审议有表决要求,特定情形提交股东会[3][4] 申请流程 - 申请单位提交报告,经多环节审批[6] - 报告应含申请原因等内容[6] 信息披露与责任 - 如实披露资助事项及风险防范措施[10]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追究责任[12]
朗迪集团(60372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或控制性影响[2] 信息披露与管理 - 公司证券部负责子公司重大信息披露及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实施证券管理、指导与考核[3] - 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派专人管理相关文件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17] 财务报告 - 子公司应每月向母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季度递交季度财务报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递交年度报告及下一年度预算报告[13]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审计内容包括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审计[15] 管理与决策 - 公司对子公司从组织、经营与投资决策、财务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5] -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同时执行公司各项制度规定[6] - 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8] - 子公司发生交易的批准权限参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9]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须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运作,超出授权范围事宜须事先报告公司批准[10] 绩效考核 - 公司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对子公司经营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奖惩派出人员[21] - 公司建立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21]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人是控股公司董事、总经理等[22] - 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经营目标责任书,从销售收入、净利润等下达考核目标并兑现奖惩[22] - 子公司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综合考评,按目标利润完成情况和个人考评分值奖惩[22] - 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管理层制定并报公司备案[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24] - 母公司职能部门或子公司拟定子公司管理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生效执行[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24]
朗迪集团(60372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交易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 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 ...
朗迪集团(60372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1/2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前暂停职权[5]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此限[9]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2] 决议规则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14] 其他事项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6] - 决议违规使公司受损,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者可免责[16] - 议事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以上”等含本数[19]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公司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20]
朗迪集团(6037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 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 息管理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 的参 ...
朗迪集团(6037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2025-10-29 16:19
薪酬制度 - 2025年10月制度适用于部分董事及高管[1][2]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4] - 高管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7]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并报销费用[7][10] - 按内部制度发放,公司代扣税[10] - 违规离职不发绩效薪酬[11] 薪酬调整与追溯 - 调整依据含行业增幅等[13] - 追溯重述时追回超额绩效薪酬[11] 制度管理 -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生效[15] - 人力资源部协助制定实施[5]
朗迪集团(60372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信息报告制度 - 重大信息最先触及规定时点后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预报[14] - 重大信息进展情况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14] - 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并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并按规定披露[15]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内容[15]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7]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时报送资料[1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报证券部备案[17] 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不得内幕交易[18]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8]
朗迪集团(60372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9 16:19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 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设立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 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1/2 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