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60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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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6:45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规则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9] - 召开前三日(不含开会当日)发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10][11]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职务[12] 决议规则 - 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4] - 举手表决,视频等签字表决[14][15] - 决议经签字生效,不得随意修改[15] 后续流程 - 次日向董事会通报情况[17] - 主任或指定委员跟踪实施,违规可纠正,不采纳汇报董事会[16]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资料证券部保存不少于十年[16] 其他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18] - 未尽事宜依法规和章程,抵触按规定调整[1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解释[18]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6:45
战略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不少于一名,董事长为固有委员[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召开与通知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 - 应于召开前三日(不含开会当日)发出通知[11] 决议与表决 - 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通讯表决时为签字方式[15]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会议生效与记录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15] -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出席委员和记录人需签名[16] 其他规定 - 会议相关资料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同理[19]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6:45
人员设置 -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2]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5] 任职要求与任期 - 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5] 职责权限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多项职权[7] -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工作并行使相应职权[7]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行使相关职权[9] 报告与会议制度 -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11]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总经理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2] - 总经理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常会每月一次,特定情形可开临时会议[14][15] 考核与责任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考核,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挂钩[18] - 总经理离任须进行审计,违法失职致损应担责[18] 细则说明 -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1]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重大事项通报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6:45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其他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报告[13]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14]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需及时报告[14] 股东相关报告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报告[12][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19][22]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2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报告事项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董事会秘书[17] -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需告知董事会秘书[19] 信息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当日应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的当日,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23] - 董事会秘书在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内,应进行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4]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3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36] 制度相关 -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27]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应在发生或知悉当日内[29] -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31] - 信息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37]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6: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在上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8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20384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0384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权结构 - 施良才等11人持股,施良才持股比例22.69%最高[19] 股份相关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按不同情形有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2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类别股份总数25%等[28]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查阅、复制材料需提前三日书面申请[33] - 特定交易等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7][52][54][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7] 董事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1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58]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14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4]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6: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6: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对外投资活 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对外 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营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 (四)购买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6:45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六条 在年报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核查。 (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提高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范性文件、行业 规定和《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其在 ...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6:4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主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工作[7]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2]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13] - 监督董事、高管行为,发现违规可通报、报告或建议解任[14] 内部审计相关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0] 报告与审议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的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8]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17] - 所作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21]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视频等方式作决议时为签字方式[22] - 会议次日需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23] - 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由成员和记录人签名[23] - 会议记录至少包括日期、地点、召集人等七项内容[23] 其他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费用由公司承担[15] - 会议相关资料由公司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3] - 审计委员会主任或指定委员需跟踪决议实施情况[24] - 工作细则中“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其他不含[26]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6] - 工作细则与后续法规或章程抵触时依新规定执行[2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7]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7]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0 16:45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披露[9]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关联交易审议流程 -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1] 关联交易执行变更 - 关联交易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2]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除特定交易外,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2]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已执行且主要条款未变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20] - 首次发生或主要条款变化、期满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20]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等主要条款[14] 其他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6]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需赔偿[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