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60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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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2025-10-27 18:48
管理职责 - 董事会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秘负责相关工作[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诉求等[8] 管理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5]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6] 人员要求与档案保存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7]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1] 便利股东举措 - 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在官网开设专栏[9] - 考虑股东会召开时间等,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9]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2025-10-27 18:48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4]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产生与解除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候选人[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1]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3]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5]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报告披露[16] - 年度述职报告应含履职多方面情况,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18] 公司支持与配合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19] - 提供工作条件、人员支持和同等知情权[19]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2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1]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1] 其他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8:48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或任职期内超半数未出席应书面说明并披露[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建议撤换[11]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两交易日内披露[13] - 辞任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就任[13] 股份发行 -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0] - 非货币财产出资经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发行新股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20]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22]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20]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22] 会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3] - 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24]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电子通信等方式[25] 决议责任 - 董事会决议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赔偿,异议董事免责[28]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违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职权行使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19] 特殊事项审议 - 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和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披露[29] - 特定控股子公司资助可免规定,对外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9] - 关联董事不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9] 其他规定 - 未经授权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董事会行事[3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因资料问题可联名延期,董事会采纳并披露[30] - 未开会等情形董事会决议不成立[30] - 董事会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载明表决结果[31] - 董事会决议需与会董事签字,证券交易所要求时提供记录[31]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0] - 本规则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负责解释[33]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0-27 18:4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6] - 补充流动资金、偿债比例不超交易作价25%或总额50%[7]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8]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置换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1]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3]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3] 监督与核查 - 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17]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19]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18] - 保荐人或独董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19]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进展,披露专项报告[18] 其他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8]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需披露项目信息[12]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8:48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在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 召集人应在召开股东会5日前披露决策所需资料,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会议变更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延期要披露新日期[21]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说明[23][24]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 分拆上市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还需除相关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9]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就回购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4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8]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7 18:4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7]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9]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披露标准仅披露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情况,达股东会审议标准仅提交本次交易并说明前期事项[11] 委托理财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作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1]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2]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中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按规定处理[12]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2] 免于审议披露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资产、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需担保等[1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有关内容,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16]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7 18:48
投资审议标准 - 投资事项资产总额占比达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4] - 投资事项资产总额占比达50%以上经董事会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5]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30%提交股东会且2/3以上通过[7] 交易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标准披露审计报告[6] - 交易标的为非股权资产达标准披露评估报告[6] 交易计算原则 - 交易适用累计计算,达标准仅披露或审议本次[6] - 已履行义务交易不累计,未履行审议仍累计[7] 其他规定 - 公司可委托审计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改权归股东会[10]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11]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10-27 18: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获批发行5260万股,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679.0880万元,每股面值1元[5][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6790880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4]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8] 股东会相关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58] 董事会相关规则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78] 利润分配规则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99] -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101]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2]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0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需董事会决议[112]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7]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7 18:48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且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额度预计与调剂 - 为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拟提供担保的具体对象及对应新增担保额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时,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8] 制度权属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改权属公司股东会并由其审议通过[10]
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2025-10-27 18:4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6790880股,均为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会相关 -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年会,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成员中应包括3名独立董事[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6]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37]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8]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审计等[3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4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4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