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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60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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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5-01-07 00:00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5-00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441,001,780 股变更为 436,790,88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441,001,780 元变更为 436,790,880 元。 一、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的审议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 用途并注销的议案》。详情请查阅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16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回购 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 ...
康德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2024-12-16 17:18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见证意见 上海市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办公楼 23 层 电话:021-55989888/55989666 传真:021-5598 9898 邮编:20008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致: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见证意见 德恒 02G20170018-00032 号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见证律师对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0:00 召开 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见 证意见。 本所见证律师依据本见证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2-16 17:18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4-048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 658 号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长张宪淼先生,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项 剑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章增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勇先生,独立董 事杨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2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4,361,205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39.5375 | ...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11-28 16: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则[4]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会议规则 - 提前七天通知,紧急或全体同意可随时通知[10]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0] - 可现场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11]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承担[13] - 讨论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回避[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12] - 规则自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4-11-28 16:18
内部控制制度 - 公司制定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3] - 遵循全面性、重要性等五项原则[5] - 要素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等五项[6] 管理控制重点 -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8] 报告披露要求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1]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11] - 非标准审计报告需作专项说明[15]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14]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8]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2024-11-28 16:18
股份转让规则 - 公司上市交易一年内等8种情形股份不得转让[4][5]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 转让数量计算 - 以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为基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违规处理与披露 - 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6] - 计划转让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买卖限制与变动公告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等期间不得买卖股份[7]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
2024-11-28 16:18
担保与授信 - 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23390万元,已提供担保余额13550.16万元[2] - 2025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84150万元[3]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3550.16万元,占净资产比例5.63%,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15] 股权与财务 - 广东医械集团持有广西瓯文51%股份,广西瓯文持有北仑河医工和北仑河卫材100%股份[4] - 广西瓯文资产负债率55.73%,北仑河医工22.85%,北仑河卫材36.90%[4] 业绩数据 - 2024年1 - 9月广西瓯文营业收入464568011.72元,净利润15243320.57元[8] - 2024年1 - 9月北仑河医工营业收入40039749.51元,净利润4787537.41元[8] 会议与用途 - 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担保预计议案[14] - 2025年度担保预计用于控股子公司广西瓯文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14]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11-28 16:18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选聘应采用能充分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8]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不再公开选聘,经相关审议批准后续聘[9] 费用与期限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金额等情况及原因[1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人员与时间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业务终止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需提前30日书面告知审计委员会[15]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10日通知[16] 监督与生效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违规严重及时报告董事会[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11-28 16:18
战略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工作规则[4]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职相关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6] 职责与会议 - 职责包括研究长期战略等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8]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过半数通过[10][11] 规则实施 - 工作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康德莱: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2024-11-28 16:18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4] - 最近3年受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6] 董事会秘书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12] - 出现规定情形或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应解聘[13]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