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派克新材(605123)
icon
搜索文档
派克新材(605123) -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6-01-30 16:46
公司决策 - 2026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 - 会议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预案等议案[1] 信息披露 - 预案刊登于上交所网站,公告编号 2026 - 003[1] - 公告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31 日[4] 生效条件 - 可转债发行需股东会审议及审核机关批准或核准[1]
派克新材(605123)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026-01-30 16:46
债券持有人会议组建与解散 - 债券持有人会议自可转债完成发行起组建,至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5] 会议决策触发条件 - 公司未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外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违约时,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决策[13] 会议召开时间规定 - 出现规则约定情形,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合计持有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持有人同意可延期,延期不超15个交易日[16] 会议召集提议方 - 公司董事会、合计持有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提议召集会议,受托管理人5个交易日内回复,同意召集则15个交易日内召开[16] 自行召集与协助 - 受托管理人不同意或未召集,公司董事会和合计持有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受托管理人提供协助[17] 债券持有人权利 - 债券持有人依照所持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8] - 债券持有人可按《募集说明书》条件将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8] - 债券持有人可依条件行使回售权[8] - 债券持有人可转让、赠与或质押所持可转债[8] - 债券持有人可按约定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息[8] 议案提出条件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等可书面提议案[20] 会议通知披露时间 - 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会议通知公告,紧急召集时现场会议(含结合形式)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25] 会议召开条件 - 债券持有人会议应代表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30] 债权登记日规定 - 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会议变更时间,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30] 议案公告时间 - 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23] 会议变更、取消披露时间 - 召集人决定延期或变更会议通知事项,应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披露变更公告[25] - 召集人拟取消会议,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理由[26] 会议取消情形 - 如会议设参会反馈,反馈拟出席会议持有人代表的未偿还份额不足会议成立最低要求,且已提示风险,召集人有权取消会议[27] 再次召集会议通知时间 - 因出席人数未达要求再次召集会议,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通知公告[28] 相关方出席会议要求 - 拟审议议案要求相关方履行义务等,相关方应安排人员出席现场会议说明情况等[31] 债券持有人参会方式 - 债券持有人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需出示相关证明文件[33] 会议议程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议程包括召集缘由介绍、议案介绍、沟通协商及表决等[34] 表决方式 - 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部分机构或人员除外[36][37] 表决意见规定 - 债券持有人按“同意”“反对”“弃权”表决,无明确意见等视为“弃权”[37] 决议生效条件 -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重大事项决议需全体有表决权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生效[40] - 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一般事项决议需超过出席且有表决权持有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同意生效,特殊情况三分之一以上同意生效[41] 议案授权措施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需相关方履行义务,未协商一致可授权提出相应措施议案[41] 授权参与仲裁或诉讼 - 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授权事项,按全部或部分授权情况代表相应持有人参与仲裁或诉讼[42] 表决结果处理 -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由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清点计算,受托管理人载入会议记录[42] 会议记录要求 -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由受托管理人负责,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签字确认[43] 会议材料保存期限 - 债券持有人会议材料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可转债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5年[45] 会议决议公告时间 - 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45] 特别议案提出条件 - 特别议案由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等提出[52] 简化程序召集会议 - 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减资,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次可转债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受托管理人可按简化程序召集会议[54] 异议回复时间 - 发生特定情形,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受托管理人[55] 终止简化程序情形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受托管理人应立即终止[55] 特定情形会议通知时间 - 发生特定情形,董事会或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56] 规则生效时间 - 本规则自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58] 纠纷解决方式 - 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纠纷,应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59] 数字范围规定 - 本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60]
派克新材(605123)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2026-01-30 16:45
融资计划 - 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募集158,000.00万元[3] - 募集资金用于高端能源装备项目、技术研究院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10] 业绩测算 - 截至2025年末总股本121,170,892.00股[5] - 2025年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2.18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1%[6] - 假设不同归母净利润增长情形,测算2026年末转股与未转股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6][7] 风险提示 - 本次发行完成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风险,转股可能扩大潜在摊薄作用[8] 应对策略 - 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保障使用募集资金,推进募投项目建设[15] - 保持主营业务发展,提升盈利规模,加强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16] - 规范管理募集资金,完善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制度[18][19][20] 相关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等对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作出承诺[22] - 公司承诺对职务消费、资产使用等进行约束,薪酬和股权激励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23] - 公司承诺履行相关承诺,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和补偿责任[23]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6-01-30 16:45
募集资金 -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8,000.00万元[2] - 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98,000.00万元[3] - 技术研究院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3] - 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45,000.00万元[3] 生产能力 - 公司可生产外径200 - 10000mm、高度30 - 1600mm的环形锻件、100 - 6300cm²投影面积的模锻件[13] - 公司在建1.5万吨锻压机及15米辗环机,建成投产后锻件生产能力将提高[13] 市场趋势 - 到2030年我国能源关键装备产业链供应链将实现自主可控[16] - 风电光伏发电累计装机规模已超越煤电[17] - “十五五”期间能源装备预计保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17] 项目投资 - 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投资总额110,826.97万元,建设投资占比98.81%,铺底流动资金占比1.19%[23][24] - 技术研究院项目投资总额16,150.64万元[30][39] 研发情况 - 截至2025年末,公司拥有发明专利60余项,参与起草并已实施的标准6项[36] - 公司风电法兰锻件已基本实现自主精加工零部件形态交付[19] 客户关系 - 公司产品覆盖多行业,与众多海内外知名客户建立供应关系,进入多家国内龙头企业和国际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20] 项目问题 - 项目建设地在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未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42] -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未完成项目立项备案及环评批复[43] 项目影响 -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41] -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前公司可获低成本债务融资且不迅速摊薄每股收益[49] - 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资本实力加强,资产负债率将下降[49] - 短期内募投项目可能使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长期盈利能力将增强[49] 营业收入 - 2022 - 2024年度及2025年1 - 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8198.32万元、361830.64万元、321271.47万元、268129.53万元[45]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6-01-30 16:4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8,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额 | | --- | --- | --- | --- | | 1 | 高端能源装备关键部件一体化智能制造项目 | 110,826.97 | 98,000.00 | | 2 | 技术研究院项目 | 16,150.64 | 15,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45,000.00 | 45,000.00 | | | 合计 | 171,977.61 | 158,000.00 | 注:序号 1 和 2 项目由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无锡盛孚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由发 行人实施。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 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 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募集资 ...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6-01-30 16:45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 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充分维护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 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 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 ...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6-01-30 16:45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1 月 31 日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 治理水平。 ...
派克新材(6051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6-01-30 16:4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着审慎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全面了解和审核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 二、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结合公司经营 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五、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 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编制 ...
派克新材(605123) - 派克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26-01-30 16:45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本公 司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8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13,170,89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1.4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599,999,960.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7,060,706.02 元(不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2,939,254.1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22]B120 号《验 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 ...
派克新材(605123)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派克新材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6-01-30 16:45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t and ジ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86 (510) 68798988 86 (510) 68567788 : mail @gztycpa.cn Tiangsu . China Telephone: 86 (510) 6879 Fax: 86 (510) 68567788 E- mail : mail @gztycpa.cn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 W[2026]E1009 号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派克新材")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年12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 发行类第 7 号》 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派克新材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