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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新材(60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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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达新材(605158)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17 17:00
会议信息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2] -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2] 审计委员会选举 - 选举黄曼行、徐何生、姜震宇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3] - 选举独立董事黄曼行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3] 公告时间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5]
华达新材:9月17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17 16:54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会议 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1] 财务表现 - 2024年1至12月份营业收入构成中金属制品业占比95.1% 其他业务占比4.26% 其他占比0.64%[1] 市场数据 - 公司当前市值为47亿元[1] - 公司收盘价为9.16元[1]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17 04:06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在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召开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7,975,590股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 出席情况 - 全体7名董事、3名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会议 [4] - 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4] 议案审议结果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5][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通过 [5] - 共计11项治理制度修订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制度、资金占用防范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授权管理制度 [6][7] 法律见证 -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会议程序合法性出具见证意见 [8] - 律师确认会议召集、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8]
华达新材(605158)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6 18: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13]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3]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公告并说明原因[16] 选举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39] - 每位当选董事、独立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4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45]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4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48][49]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策应遵循原则并披露信息[51][53]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55][58]
华达新材(605158)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9-16 18:02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且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该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 公司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利害关系董事回避表决[8] 担保条件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12] - 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防范风险措施须与担保数额对应[15] 信息披露与制度执行 -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1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与国家日后相关规定和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其规定执行[2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
华达新材(605158)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16 18: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4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142万元,股份总数为51142万股[6][13]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12000万股,股本总额12000万元[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20%可进行[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9]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1] - 兼任总经理等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72]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7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无重大投资计划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7]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7]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13][115]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117][11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或与持股90%以上公司合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3]
华达新材(605158)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9-16 18:02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4]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6][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0]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通知[1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表决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等方式[21] - 提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通过[24] - 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6] - 利润分配和转增股本先据草案决议,待正式报告后再决议[27] - 可与董事签聘任合同明确权利义务[28] - 董事应对公司秘密保密,特定情形可披露[29]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大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0] - 过半数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会议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31] - 秘书安排人员记录会议,可制作单独决议记录[32][34]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37]
华达新材(605158)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09-16 18:02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制度防范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4] - 财务部定期检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10] 关联担保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担保议案,由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违规处理措施 -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6] - 公司对违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7] 股份冻结机制 - 全体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司法冻结关联方股份[11] - 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侵占资金时冻结关联方所持股份[20]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 制度发布时间为二〇二五年九月[22]
华达新材(605158)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6 18:02
募集资金存放 - 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监管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3]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15]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前应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17]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需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7] 募集资金支取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9]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可免特定程序[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9]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情况[18]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情况等内容[22]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转让原因、已投资金额、项目完工程度等内容[23] 监督与报告 - 公司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决策程序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3]
华达新材(605158) -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16 18:02
投资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批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种对外投资情况[7] - 股东会审批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种对外投资情况[8] - 董事长审批未达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9] 信息披露要求 - 投资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标的资产经审计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0] - 投资其他资产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0] 累计投资规定 - 12个月内同类投资累计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2/3以上通过[10]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审批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1] 投资流程 - 投资项目按调研、初审、编制报告、评审、审核、审批、签约、申报程序办理[11] 投资监控与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监控并及时汇报新情况[14] - 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人员每年接受考核并提交述职报告[1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可收回投资[18] - 公司在投资项目背离经营方向、亏损等情况可转让投资[19] 财务核算与监督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1] - 审计部或非投资业务人员定期盘点投资资产并核对账实[21] - 被投资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1] - 公司可向被投资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21] - 公司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监督审计[21] -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监督,公司人员应配合[22] 重大事项报告 - 被投资公司对收购资产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