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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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01 17:3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等[7]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1] - 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资金使用与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募集资金存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7] - 使用募集资金符合产业政策,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财务性投资[10] - 财务管理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按权限审批支付[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免特定程序[19]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等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等对年度募集资金出专项核查报告[27] 其他规定 - 2025年6月15日后取得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之前取得适用旧指引[17][18] - 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披露保荐人等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8]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提供资料[28] - 保荐人等督促公司和银行整改未履行协议问题并报告上交所[28] - 未按规定使用资金致损失,责任人担责处分[28] - 办法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0]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实施[30]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1 17:31
战略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应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1次,临时会议按需召开[12] - 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2]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5] - 细则术语与章程相同,未尽按法规章程执行[20]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2-01 17: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8]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异常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 信息发布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5]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4] 定期报告审核 - 定期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管知悉时[16] 重大事件及时披露情形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需及时披露[16]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等确定披露时间、制订计划,经多环节审核后公告[21] 临时报告编制与审核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编制,董事长审核签发后公告[21]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秘书组织编制临时报告并审查签字后公告[22] 交易异常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19] 子公司报告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洪通股份证券法务部[23]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9] 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3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洪通股份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是洪通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32]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32] 资料提供负责人 - 洪通股份各职能部门等负责人是提供信息披露资料的负责人[3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33] 高管报告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的重大信息[33] 信息变化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业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信息[35]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知情人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致损需赔偿[4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工作并制定制度[45] 财务制度与监督 - 公司应遵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门检查监督[4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5] 失职处分与赔偿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6] 违规责任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6] 中介机构保密 - 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各部门合作中不得泄露无关内幕信息[43] 办法解释与生效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9]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1 17: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至少2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按需召开[14]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4]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 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并写明情况[17] 工作细则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19]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按新规定修订[19] - 解释权归董事会,经决议通过实行[19] 其他信息 - 公司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 - 时间涉及2025年12月[20]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2-01 17:3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证券法务部为登记备案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3] 信息流转与报送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产生主体负责人批准,报董事会秘书审核[12] - 专门责任人应在事项重要时点当日报送相关情况及登记表[13] - 对外报道等内幕信息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13] - 各部门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13]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 应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8] - 知情人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重新报备更新名单[18]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在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有变化需补充[22] - 发生重大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信息[20] 信息提供与违规处理 - 向控股股东以外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告知保密义务[24]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部门[26] - 内部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采取降薪等措施[26] - 相关主体及工作人员违规移送线索并追偿损失[26] - 违规泄露信息可解除中介服务合同并追偿损失[27]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9] - 内幕信息存续期为特定日期至最后一次公开披露临时公告之日[31] - 禁止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违规担责[31] - 内幕交易有相应罚款规定[32] - 对内幕信息获取情况登记备案[32] - 知情人档案登记有必备项目及要求[33]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公司盖章[35]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1 17:3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按需不定期召开[11] - 会前3天通知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4]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7]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通过实施[8]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2025年12月制定[20]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01 17:31
资金占用管理 - 公司制定办法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控股股东不得侵占公司资金、资产[4] 审计与清偿 - 注册会计师审计需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6]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7]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前应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8] - 违规占用资金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担责[13]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责任人处分处罚[14] 职责分工 - 董事长可组建工作小组组织清查工作[10] - 财务总监应保证财务独立,拒绝侵占指令并报告董事会[11] 办法说明 - 办法中部分表述含数规定[16] - 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16] - 与日后规定抵触依其执行[16]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6]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01 17:31
总经理任期与离职 - 总经理及工作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 - 总经理辞职需提前30日向董事会递交报告,获批准后离任[4] 总经理履职与报告 - 总经理因故暂不能履职,代职超三十个工作日需董事会决定人选[7] -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合同等情况[9] - 总经理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定期提交办公会议纪要和财务报表[20] - 公司涉100万元以上特定情形,总经理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20] 总经理职权与决策 - 总经理可提职能部门缩编或扩编方案,经董事会批准执行[15] - 总经理议事未达成一致由其决定[17] - 总经理决定涉及职工利益问题,应先听取工会意见[17] 总经理薪酬与奖惩 - 总经理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24] - 总经理贡献大,董事会可给予嘉奖[24] - 总经理管理不力,董事会可给予处分或解聘[24] 其他规定 - 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15] - 总经理工作班子成员薪酬、奖惩由总经理提建议,董事会决定[24] -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6]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1 17:31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0]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个月内完成聘任[10]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申诉 - 特定情形发生1个月内解聘[12] - 对处罚不服15日内可申诉[15]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1 17: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规则 - 关联事项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24]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10年[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1]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33]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有争议应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33] 信息披露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3] 规则执行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35] 规则生效 - 规则中“以上”“以下”“内”含本数[35] - 规则作为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