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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60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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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
2025-12-01 17:31
信息报告主体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超50%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3] -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各部门等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负责人[16] 需报告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报告[7][11]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0]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和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致控股股东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13]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人负责信息收集等工作并对后果负责[18]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18] - 信息报告人在特定最先发生时间报告重大信息[21] - 第一责任人1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审阅签字[21]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信息后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汇报[22]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并按规定披露[22] 其他规定 - 公司董秘等人员对未公开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4]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24]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6]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2025-12-01 17:31
市值管理架构 - 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领导机构,证券法务部是执行部门[6] 董事会职责 - 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6] - 推动明确股份回购机制安排,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7]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加强舆情监测分析[7][8] 市值管理方式及限制 - 可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不得从事操控信息披露等行为[10] 指标监测与预警 - 对市值、市盈率等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异常时启动预警机制[12][13] 股价异常应对 - 20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20%等属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异常时公司应采取措施[13][15]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1 17:31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8][1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4]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事项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6]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等需书面说明并披露[2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3] 会议形式 - 董事会会议可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4] 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书面、口头、举手表决[30] - 审议提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形成决议[32] - 财务资助等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2] - 关联董事会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34] 提案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不审议相同提案[38]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问题可暂缓表决[39] 其他事项 - 董事对定期报告应依法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或无故拒绝[27]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49] -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等事项决议,先依审计草案,待正式报告后再决议[37]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01 17:31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等[7]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8]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1] - 自筹资金预投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资金使用与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募集资金存董事会批准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7] - 使用募集资金符合产业政策,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财务性投资[10] - 财务管理部设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按权限审批支付[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投资额5%,免特定程序[18]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免特定程序[19]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募投进展,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等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7]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等对年度募集资金出专项核查报告[27] 其他规定 - 2025年6月15日后取得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之前取得适用旧指引[17][18] - 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披露保荐人等核查和鉴证报告意见[28]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提供资料[28] - 保荐人等督促公司和银行整改未履行协议问题并报告上交所[28] - 未按规定使用资金致损失,责任人担责处分[28] - 办法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0] - 办法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实施[30]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1 17:3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2名,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4]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审查内控制度等[9] - 督促制定财务报告问题整改措施和时间,监督落实并披露完成情况[36]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结束后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0] - 为审计委员会日常执行机构,下设审计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6] 检查工作安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3]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1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22] - 召开需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0年,应包含会议日期、议程、表决结果等内容[24] -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也可用电话、视频等方式[24] 审计委员会决策 - 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等[20] 回避表决情况 - 委员个人或近亲属等与议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9] 报告提交 - 重大或特殊事项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报告并建议召开会议[34]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36] 工作细则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38] -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38]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1 17:31
战略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应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1次,临时会议按需召开[12] - 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2] - 半数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过半数通过[1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5] - 细则术语与章程相同,未尽按法规章程执行[20] - 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0]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2-01 17:3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8]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9]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0] 异常情况披露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传闻且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0] 非标准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 公司证券法务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3] 信息发布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5]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4] 定期报告审核 - 定期报告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重大事件披露时点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形成决议、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管知悉时[16] 重大事件及时披露情形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异常交易需及时披露[16] 定期报告流程 - 定期报告由董事等确定披露时间、制订计划,经多环节审核后公告[21] 临时报告编制与审核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临时报告由证券法务部编制,董事长审核签发后公告[21] - 涉及重大事件且不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秘书组织编制临时报告并审查签字后公告[22] 交易异常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影响因素并披露[19] 子公司报告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召开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及全套文件报洪通股份证券法务部[23] 登记材料保存期限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29] 登记材料报送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3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洪通股份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32] - 董事会秘书是洪通股份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32]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32] 资料提供负责人 - 洪通股份各职能部门等负责人是提供信息披露资料的负责人[33]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33] 高管报告义务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的重大信息[33] 信息变化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业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信息[35] 关联人名单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6] 知情人保密责任 - 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致损需赔偿[40]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工作并制定制度[45] 财务制度与监督 - 公司应遵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内审部门检查监督[45]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高管对公司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45] 失职处分与赔偿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6] 违规责任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致他人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46] 中介机构保密 - 聘请中介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各部门合作中不得泄露无关内幕信息[43] 办法解释与生效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9]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1 17:3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3名,至少2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按需召开[14] - 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 - 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1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14]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5] - 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表决并写明情况[17] 工作细则说明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19]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按新规定修订[19] - 解释权归董事会,经决议通过实行[19] 其他信息 - 公司为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 - 时间涉及2025年12月[20]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2-01 17:3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管理机构与责任人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证券法务部为登记备案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管理[3] 信息流转与报送 - 内幕信息流转需经产生主体负责人批准,报董事会秘书审核[12] - 专门责任人应在事项重要时点当日报送相关情况及登记表[13] - 对外报道等内幕信息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13] - 各部门报送年报信息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13] 档案与备忘录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 应在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8] - 知情人变动后2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重新报备更新名单[18]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应在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有变化需补充[22] - 发生重大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信息[20] 信息提供与违规处理 - 向控股股东以外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告知保密义务[24]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部门[26] - 内部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采取降薪等措施[26] - 相关主体及工作人员违规移送线索并追偿损失[26] - 违规泄露信息可解除中介服务合同并追偿损失[27] 其他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9] - 内幕信息存续期为特定日期至最后一次公开披露临时公告之日[31] - 禁止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违规担责[31] - 内幕交易有相应罚款规定[32] - 对内幕信息获取情况登记备案[32] - 知情人档案登记有必备项目及要求[33]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公司盖章[35]
洪通燃气(605169) -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1 17:31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按需不定期召开[11] - 会前3天通知委员,全体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4]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17]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通过实施[8] - 高管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实施[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2025年12月制定[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