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空科技(605178)
搜索文档
时空科技:前三季营收2.15亿增5.18%,净亏1.16亿
搜狐财经· 2025-10-29 21:15
公司财务表现 - 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5亿元,同比增长5.18% [1] - 前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6亿元 [1] - 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达7100.66万元,同比大幅增长66.04% [1] - 第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988.62万元 [1] 营收增长驱动因素 - 营收增长主要因文旅及照明工程项目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 [1]
时空科技(60517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 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年度审计 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对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通过 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 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审批 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 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 ...
时空科技(605178)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
时空科技(6051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 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 ...
时空科技(6051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关联交易的管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必须予 以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必要 时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 (六)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 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 ...
时空科技(60517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 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新时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 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 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及除担保以外的其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包括设 立新企业、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 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 ...
时空科技(6051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20:41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 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
时空科技(605178)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29 20:41
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5] - 单笔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6] - 12个月内累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通过[6] 关联方资助规则 - 不得为规定关联人提供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6] - 为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6] 披露要求 - 披露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9] - 公告至少包含事项概述、被资助对象情况等内容[11] - 未及时还款等情形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2] 责任追究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或影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时空科技(60517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20:41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管理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决定[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连选可连任[4] 会议相关 - 主任委员提前3天通知开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2] 其他 - 证券法务部承担日常事务,细则董事会通过生效[4][15]
时空科技(60517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20:4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决定产生[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内部控制等[8]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包括提聘请更换建议、审核费用条款等[10]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制度实施、审阅计划等[11] - 审核财务报告要关注真实性、重大问题等[13] 审计委员会决策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报告、聘用人员等事项[14]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9] 审计工作流程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总经理、财务总监向审计委员会汇报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21]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21]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21] -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相关情况[21]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沟通并再次审阅报表[22] -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议案[23]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需经多流程决议[23] - 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需评价其工作情况和执业质量[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