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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60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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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2024-04-28 15:36
资金募集 - 2021年2月发行2700万股A股,每股15.99元,募资43173万元,实际39200万元[3]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含扩产、研发中心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6] - 截至2024年3月31日,扩产项目完成建设[7] - 扩产项目承诺投20585.8万元,实际14812.96万元,节余5975.1万元[7] 资金使用 - 拟将扩产项目节余资金5975.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 - 相关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保荐和监事会均支持[11][12]
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4-04-28 15:36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 不得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5]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按规定决策实施,严控资金占用[6] - 加强关联担保管理,未经审议不得担保[6] 监督与处理 - 财务和审计部门分别负责实施和监督[9] - 董事会可冻结侵占资产控股股东股份[10] 股东权益 - 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责任与制度执行 - 占用资金应担责,责任人履行审批[13][15] - 制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17]
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04-28 15:36
人员情况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79人,注册会计师1395人,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1] 业绩数据 - 容诚所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2] - 2022年容诚所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66家,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0家[2] 合规情况 - 容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3] - 43名容诚所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自律处分1次[3] 其他要点 - 容诚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9] - 2023年9月21日,容诚所在乐视网案中被判决在1%范围内与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尚在二审[9] - 2023年年度审计,容诚所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咨询,解决技术问题[6] - 2023年年度审计,容诚所就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意见分歧[6] - 容诚所在近一年审计中未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8]
必得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8 15:36
人员情况 - 截至2023年底研发人员48名,占比11.03%[2] 会议情况 - 2023年董事会开会6次,股东大会3次[6][8] - 2023多项议案获审议通过[6][7][8][9] 未来展望 - 2024年完成指标完善治理做好信披[9]
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04-28 15:3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等,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8] 审计委员会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审计委员会报告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7] - 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3] - 重大事项可书面提请董事会研究并建议开会[19] 报告提交规定 - 高级管理人员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由总经理等签发[26]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由召集人等签发[27] 实施细则 - 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1] - 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批准生效[21]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1] - 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1] 材料时间 - 材料时间为2024年4月[23]
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8 15:36
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4 点 30 分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李碧玉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
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04-28 15:34
业绩总结 - 2023年营业收入34,819.44万元,同比上涨51.69%[3] - 2023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62.87万元,同比下降34.59%[3]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0.21元/股,同比下降36.36%[11] - 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17%,较上年减少1.66个百分点[11] 业务数据 - 2023年轨道交通设备营业收入34,656.18万元,同比增长51.55%,毛利率减少12.63个百分点[4] - 2023年动车组车辆配套产品营业收入12,754.86万元,同比增长137.78%,毛利率减少17.04个百分点[4] 资产负债 - 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126,523.22万元,较上期期末增长10.51%[3] - 2023年末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98,511.84万元,较上期期末增长1.44%[3] - 应收账款增长40.88%,金额从238,576,948.26元增至336,117,601.7元[14] - 固定资产增加409.73%,金额从54,039,542.03元增至275,455,491.40元[15] - 在建工程减少99.51%,金额从188,252,128.41元减至920,353.98元[15] - 商誉增加1,680.59%,金额从1,917,905.54元增至34,150,011.97元[14][15] - 短期借款增加559.70%,金额从5,006,527.79元增至33,028,154.14元[14][15] - 其他应付款增长12,354.57%[15] 现金流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 -188.42%,从23,102,990.50元变为 -20,426,870.00元[15]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72.76%,从 -47,648,417.45元变为 -82,317,954.53元[15]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 -177.23%,从 -42,462,266.64元变为32,792,003.21元[15][16] 费用情况 - 2023年销售费用19,775,036.55元,同比增长64.70%[7] - 2023年管理费用59,817,079.45元,同比增长56.41%[8]
必得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麻一萱
2024-04-28 15:34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麻一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提名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
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04-28 15:34
内部控制情况 - 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4][5]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总额比均为100%[9] - 报告期内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缺陷[14][15]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按利润总额错报影响或财产损失分缺陷等级[12] - 非财务报告内控按直接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比分缺陷等级[13] 其他情况 - 内控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影响有效性评价结论[7] - 内控审计意见与财务报告内控有效性评价结论一致[8] - 内控审计报告与公司评价报告非财务内控重大缺陷披露一致[8]
必得科技: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4-28 15:34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披露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必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