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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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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10-27 17:01
第三条 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行使投票表决权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履行股东会相关的通 知和公告义务,做好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均 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通过公司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与上交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杭可科技(688006)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27 17: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 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 害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 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等其他主 体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四) ...
杭可科技(68800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27 17:01
第五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 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 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 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 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一至三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四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总经理列席 ...
杭可科技(6880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7: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 当在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
杭可科技(68800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10-27 17: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利润分配的方式损害公司利 益,侵害公司财产权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浙江杭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 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 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 ...
杭可科技(68800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7 17:01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完整 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做出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 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等违反 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 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 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上海 ...
杭可科技(68800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7 17: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 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团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变更、解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杭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 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 ...
杭可科技(6880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7 17:0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每 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 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 事人选。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含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告中按下列议案 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 ...
杭可科技(688006)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和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7 17:01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 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下简称"《过渡期安排》")及《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公司法》规 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 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 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过渡 期安排》《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 ...
杭可科技(688006)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5-10-27 17:00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十八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