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68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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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68800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7 17:01
重大差错认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超5%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6]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以上[8] -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涉及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为变动方向或幅度超20%以上[9][10]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为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10] 责任追究 - 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等[5] - 形式有责令改正并检讨、通报批评等[12]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情节恶劣等[12]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12]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3] 制度相关 - 季度、半年报告信息披露差错追究参照执行[15] - 未尽事宜按法律等规定执行[15] - 条款冲突时以相关规定为准[1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5]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 - 时间为2025年10月[16]
杭可科技(688006)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5-10-27 17:01
资金占用防范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各种方式占用资金、资产和资源[3] - 实施关联交易后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经营性资金占用[3] - 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4] 检查与披露 - 财务部和内部审计部定期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披露[6] -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部定期检查,督促披露和追讨[11] 担保规定 - 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需经股东会通过,对方应提供反担保[6]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担保,需多层审议[7] 人员责任 - 董事和高管对维护资金安全负责,财务总监加强财务过程控制[10]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及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11]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16]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杭可科技(68800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17:0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最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中第1 - 3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8] 公司协助与保障 -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保障知情权[23] - 公司及时向独立董事发董事会会议通知,按时提供相关材料[23] - 公司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有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按程序采用其他方式[24]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阻碍可向监管报告[24]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其可申请或报告[24]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7]
杭可科技(688006) -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7 17:01
筹资审批 - 面向金融机构间接融资含综合授信等形式[2] - 单笔超总资产50%以上筹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4] - 单笔超总资产10%以上筹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4] - 单笔不超总资产10%筹资由董事长审批[4] 筹资流程 - 实施前分析效益可行性,确定规模结构选最佳方式[6] - 财务部书面提方案,获批后与金融机构办手续获资金[7] - 资金到位按计划使用,改用途需获批[8] 资金管理 - 财务掌握还款信息,按时偿还本息或发股利[8] 监督与制度 - 筹资活动由内审人员监督检查[1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2]
杭可科技(688006)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0-27 17:01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9][10]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拟派发股票股利等依据的半年度或季度报告也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9] 特殊情况处理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和预计披露时间,变更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重大缺陷督促改进[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5] 知情人要求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6] 境外上市披露 - 公司同时在境外上市,境外披露信息应同时在境内披露,内容应一致,有差异需说明并披露更正或补充公告[7] 投资者沟通 - 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有效沟通渠道,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6]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2]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3] 业绩下滑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14][15] 业绩快报更正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10%以上,公司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16]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应立即披露相关重大事件[1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需披露[19] 审计意见披露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应按规定披露相关文件[16][17] 社会责任与行业信息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视情况编制相关报告[1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结合行业情况,披露行业基本特点等行业信息[13]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1]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1]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10%以上需披露[22]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3]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1亿元需披露[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披露[2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披露[23]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20] - 公司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应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2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及时通知并披露相关信息[30]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并披露相关内容[31]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及时披露[31] 破产事项披露 - 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需及时披露相关进展事项[32] 股票异常波动披露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交所规定的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3]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上交所规定的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或停牌核查[33] 承诺未履行披露 - 公司未履行承诺,需及时披露原因及解决措施[32] 新业务与重大交易披露 - 公司开展新业务或进行重大交易,需及时披露多方面信息[28] 重大风险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及时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9]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需经多环节,包括确定时间、起草草案、审计审核、董事会审议等[37] 临时报告流程 - 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临时报告,需经证券事务部编制、董事长审核签发、报上交所审核公告[38] - 重大事件且不需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临时报告,由相关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判断组织编制,经多级审查签字后报上交所审核公告[39] 子公司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需将会议决议等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后续流程与重大事件临时报告类似[39] 豁免披露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0] 暂缓豁免披露后续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并说明相关情况[41] 相关方配合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4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4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事件有重大进展应告知公司[47] - 特定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公告事件[47] - 控股股东等应配合公司信息披露问询、调查及查证工作[48]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相关方应配合信息披露[48]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53] 未披露停牌 -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季度报告,股票于期限届满日停牌1天;未披露年报或半年报,停牌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3次风险提示公告[57] 财务报告整改停牌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责令改正未按期完成,停牌不超2个月,停牌期间至少发3次风险提示公告[58] 及时披露定义 - 本办法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0]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 - 时间为2025年10月[62]
杭可科技(68800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27 17:01
舆情管理 - 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分重大和一般两类舆情[2] - 董事长任组长,证券事务部牵头采集信息[4][5] - 处理遵循快速反应等原则,处置方式各异[7][8][9] - 内部人员对信息保密,违规追责[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由其解释修订[14]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7: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7]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0]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督促对公司内部控制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风险评估,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2]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时,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2]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5][16]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作出决议须经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9] 其他要点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11] - 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线索等情况,可要求公司自查或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11]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为十年[20] -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 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应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未提供时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19]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责,应建议董事会撤换[18]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7 17:01
战略决策委员会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委员及召集人[4] - 委员任期每届不超三年,连选可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9] - 定期提前五日、临时提前三日通知,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决议与资料保存 - 决议需委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13]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为十年[14] 其他 - 董事会年报应披露委员会过去一年工作[14]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须保密[15] - 文档提及公司时间为2025年10月[18]
杭可科技(68800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7 17: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有效传递、归集和管理,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 发生或即将发生会可能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有 关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公司证券事务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 ...
杭可科技(68800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0-27 17:01
制度适用 - 适用对象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考核与审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和确定薪酬方案[4] - 董事津贴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高管年度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向股东会说明[4]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挂钩考核[7] - 内部董事按岗位办法执行,不另领津贴[7] - 高管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7] 薪酬计算与调整 - 岗位变动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当年薪酬[9]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等多因素[11] 其他规定 - 除独董和外部董事外,董高按规定缴五险一金[9] - 特定情形可对董高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