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68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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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19 21: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5874 号 二、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0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5874 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5874 号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环 保)《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
京源环保: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19 21:18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5 年 10 月,2012 年 2 月 9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 证券代码:688096 |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2 | | --- | --- | | 转债代码:118016 |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 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 ...
京源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海忠)
2024-04-19 21: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海忠先生:1966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 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农业经济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四川大学人口 研究所人口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 专业,获博士学位;博士后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博士 后学位。1989 年 9 ...
京源环保: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21: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和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 少有 1 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 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并具 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 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委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即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 1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
京源环保(688096) - 2023 Q4 - 年度业绩(更正)
2024-04-19 21:18
2023年修正后营业相关数据变化 - 2023年修正后营业总收入39,615.75万元,较修正前减少8,049.04万元,减幅16.89%[1][2] - 2023年修正后营业利润-3,786.00万元,较修正前减少310.53万元,减幅8.93%[1][2] - 2023年修正后利润总额-3,675.65万元,较修正前减少249.63万元,减幅7.29%[1][2] - 2023年修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23.14万元,较修正前减少168.50万元,减幅6.12%[1][2] - 2023年修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20.42万元,较修正前减少378.50万元,减幅9.36%[1][2] - 2023年修正后基本每股收益-0.19元,较修正前减少0.01元,减幅5.56%[1][2] 2023年末修正后资产及权益相关数据变化 - 2023年末修正后总资产189,736.04万元,较期初增长10.61%[1] - 2023年末修正后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81,095.33万元,较期初减少5.67%[1] - 2023年末修正后股本15,119.40万元,较期初增长40.00%[1] - 2023年末修正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5.37元,较期初减少32.70%[1]
京源环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2024-04-19 21:18
| | |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内容真实性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鉴于 2023 年度未实现 盈利,为保障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 发展的情况下,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制定具体的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 案。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231,4 ...
京源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刚)
2024-04-19 21: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 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余刚先生:1965 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 于南京大学有机化学专业,获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环境化学专 业,获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毕业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环境化学专业,获 博士学位。1992 年 8 月至 1998 年 8 月,历任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环境科学与工 程系 ...
京源环保: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21: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京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 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同时对董事 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 董事会不得被无故解除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 ...
京源环保: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21:18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
京源环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2024-04-19 21:1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 益,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