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股份(68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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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2 22: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通报[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4][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17]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24][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豁免[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6]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 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批准生效[30]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04-22 22:0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规避法律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具有以下担保的审批权限: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内提供的担保; (二)公司连续 12 个月累计的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提供的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第三条 下列担保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担保; ...
东芯股份(68811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志伟)
2025-04-22 22:0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志伟)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和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 性,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黄志伟,男,194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大学硕 士。1965年 10月至1985年 4月任江苏省吴江县手工业局二工局业务员、副局长; 1985 年 4 月至 1989 年 4 月任中国银行吴江支行行长;1989 年 4 月至 1991 年 9 月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1991年9月至 ...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4-22 22:0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 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 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 工作人员; ...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5-04-22 22:04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 ...
东芯股份(68811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JOSEPH ZHIFENG XIE)
2025-04-22 22:0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JOSEPH ZHIFENG XIE)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和运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 性,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情况,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JOSEPH ZHIFENG XIE,男,1960年12月出生,美国国籍,拥有中国居留 权,美国伦塞利尔理工学院博士。1988年8月至1995年1月任 Intel Corporation 高级工程师:1995年9月至1998年6月任 Chartered Semiconductor ...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04-22 22:04
投资审批 - 公司或子公司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7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2][4] - 占比超10%等6种情形由董事会审批[4] - 未达标准总经理有权审批[5] 投资管理 - 衍生产品投资应制定措施并限定规模[5] - 委托理财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选合格机构签合同[9][10] - 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状况[11] 项目流程 - 内、外投资及收购兼并项目由投资部门论证编写建议书[6] 关联交易 - 重大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按相关规定执行[15] 监督机制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和效益情况[16]
东芯股份(688110)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丽萍)
2025-04-22 21:32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丽萍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东芯半导体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已经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并取得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 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
东芯股份(6881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诸骥平)
2025-04-22 21: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2] - 不得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及其直系亲属[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3]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三家,在东芯半导体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其他情况 - 未取得履职培训证明,承诺提名后尽快参加培训并取得[4] - 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 核实并确认符合任职资格要求[4] - 承诺任职期间遵守法规、接受监管,确保履职时间精力,不受不当影响[5] - 承诺任职后若不符资格将辞去职务[5]
东芯股份(688110) -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5-04-22 21:32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运营能力,根 据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拟于 2025 年为全资子公司东芯香港提供预 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以上担保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 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额度、担保期限等 内容以最终正式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被担保人:东芯半导体(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芯香港"),为东芯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担保余额:2025 年度,公司拟为东芯香港提供预计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