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股份(688110)
搜索文档
东芯股份:2024年报净利润-1.67亿 同比增长45.42%
同花顺财报· 2025-04-22 22:17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基本每股收益从2023年的-0.69元改善至2024年的-0.38元,同比增长44.93%,但仍为负值 [1] - 每股净资产从2023年的7.93元下降至2024年的7.26元,同比减少8.45% [1] - 每股未分配利润从2023年的-0.29元恶化至2024年的-0.67元,同比下降131.03% [1] - 营业收入从2023年的5.31亿元增长至2024年的6.41亿元,同比增长20.72% [1] - 净利润从2023年的-3.06亿元收窄至2024年的-1.67亿元,同比改善45.42% [1] - 净资产收益率从2023年的-8.20%改善至2024年的-4.99%,同比提升39.15个百分点 [1]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前十大流通股东累计持有20029.62万股,占流通股比例45.31%,较上期增加15074.56万股 [1] - 东方恒信集团有限公司新进成为第一大股东,持有14705.28万股,占总股本33.25% [2] - 苏州东芯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新进持有2250万股,占总股本5.09% [2] - 哈勃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442.25万股,持股比例降至1.00% [2]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新进持有329.70万股,占总股本0.75% [2] - 珠海横琴中金锋泰等6家机构退出前十大股东名单 [2][3] 分红送配方案情况 - 公司2024年未实施分红送配方案 [4]
东芯股份(68811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晨骏-离任)
2025-04-22 22:0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施晨骏-离任) 报告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本人作为东芯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公司规定,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和运用自身财务专业优势和独立性,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内 部控制,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现就本人截至 2024年5月31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施晨骏,男,1983年3月15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 交通大学硕士,2008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税务经理,2014年11月至2017年3月任上海仁恒置地集团有限公司高级税务 经理,2017年5月至 ...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4-22 22:04
组织架构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7] -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并组织落实制度[7][8] -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日常事务[8] 基本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合规披露等六项基本原则[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有促进良性关系等五项目的[5] 沟通与管理 - 公司应建立与投资者有效沟通渠道,保障其合法权益[5] - 投资者关系工作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等[15]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多种[17] 制度与档案 - 公司应建立完备档案制度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23] - 接待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形成的文件资料存档期限为10年[19] 特定对象交流 - 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证明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0] - 特定对象与公司签署承诺书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21] -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后要求其发布文件前知会并核查[21] 信息披露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20] - 公司在股东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22] - 公司应将通报事件与股东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23] 投资者说明会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出席[23]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披露情况[23] 人员与培训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人员应具备多方面素质[25] - 公司可对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系统培训[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2 22:04
股东会审议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14][17]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6] 投票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会议变更与委托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需书面委托,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20][21] 会议登记与验证 - 出席会议人员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登记相关事项[22] - 召集人和律师根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信息前登记终止[22] 决议通过标准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28]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0]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0]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1]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提供担保事项,关联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一股一票[28]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2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3]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3]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6] - 本规则所述“以上”“内”“前”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或经合法程序制定或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36] -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6]
东芯股份(688110)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丽萍)
2025-04-22 22:04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陈丽萍均亲自出席[3][5] - 审计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陈丽萍均出席并投赞成票[6] - 2024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9] - 2024年度陈丽萍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10天[12] 制度修订 -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16] - 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修订[16] 运营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16] - 2024年度公司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17] 报告披露 - 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2024年10月29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18] 人事变动 - 2024年4月30日原财务总监朱奇伟因个人及家庭原因辞职,由蒋雨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19] -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孙馨为财务总监[20] 其他情况 -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立[21] -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豁免承诺情形[18]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18] - 报告期内公司未审议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19]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等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20] - 报告期内公司未审议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21] -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21]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2025-04-22 22:04
资金占用规范 - 制度规范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避免占用[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资金提供限制 - 不得为关联方垫支费用及以多种方式提供资金[4][5] 长效机制建设 - 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并定期检查[6] 责任人与审计 - 董事长、总经理为防止占用责任人[9] - 内审、注册会计师定期审计[9][10] 侵占处理措施 - 发生侵占董事会采取措施,制定清欠方案[10][11]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4-22 22: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科创板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一)董事会已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科创板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可以无须向 上交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交所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 ...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4-22 22:0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 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制 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 ...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4-22 22: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56.244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2,249,758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442,249,758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东信息 -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数为143,213,025股,持股比例为51.0197%[16] - 上海聚源聚芯集成电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28,070,175股,持股比例为10.0000%[16] - 齐亮认购股份数为28,070,175股,持股比例为10.0000%[16] - 苏州东芯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22,500,000股,持股比例为8.0156%[16] - 杭州中金锋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数为17,543,860股,持股比例为6.2500%[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5] - 公司依照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2] 人员股份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之后每年转让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得超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25] - 公司控股股东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回购;转让双方有控制关系或受同一实控人控制,12个月后可豁免[25][26] -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控股股东在实现盈利前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第4、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2%[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复制材料,公司核实身份后按要求提供[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事、高管等给公司造成损失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31][32] 交易审议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4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6]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8]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0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07]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利润按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按股比分配股利顺序分配,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20]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分配现金股利须当期盈利、无未弥补亏损且现金满足经营发展,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连续三年至少现金分红一次[121] 其他规定 - 公司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会计年度,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报并审计[116]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和解聘[12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6]
东芯股份(688110)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4-22 22:0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候选人近36个月无相关处罚及谴责通报[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 满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1] 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下60日内完成补选[11][12]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4][16] - 审计委员会事项过半数同意提交,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17]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24][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豁免[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6] 费用与津贴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0] - 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批准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