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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05 17:17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 权益, 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联 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职 权。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1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或者《公司章程》所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即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 ...
联测科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1-05 17:17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 下: | 第二十九条 | 第三十条 | | --- | --- | | …… | …… | |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 在公司实现 | 删除 | | 盈利前,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 | | 人 ...
联测科技:累积投票制细则
2024-01-05 17:1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监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股东 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 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 也 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 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 ...
联测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1-05 17:1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 且超过 5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超过 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
联测科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4-01-05 17: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16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6402.619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6402.619万股,均为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赵爱国等8人分别认购不同数量股份,持股比例不同[11] 股份转让与减持 - 核心技术人员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25%,比例可累积[21]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22]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诉讼[28] 质押与融资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需2日内通知并披露[30]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融资不超3亿且不超净资产20%[33]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事项[34]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53][54]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临时提案[5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1]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8]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93]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拟发生特定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95] - 公司拟实施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特定表决通过[9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8] - 不同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有不同要求[140][142][14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后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大会决定[153]
联测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4-01-05 17:17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00万股,每股19.14元,募资总额30624万元,净额25207.21万元[2] 募投项目 - 截至2023年6月30日,汽车、航空动力等项目累计投入分别为5033.12万、1716.45万、1414.32万、3000万元[3] - 募投项目总投资58204.38万元,承诺投资总额25207.21万元[3] 新策略 - 拟将项目实施地点新增东莞,符合战略规划,无不利影响[4][5] - 相关议案获董事会、监事会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无异议[7][8]
联测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1-05 17:17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人无权 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 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视同公司行为, 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 ...
联测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1-05 17:17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5] 项目论证与变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相关方同意[15] 资金使用与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0]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须经董事会审议等,投资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0][1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过12个月[10]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不得超总额30%[11]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2]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需投资主营业务并履行相关程序[12] 资金支出审批 - 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相关人员签字付款,超范围报董事会审批[9] 核查与报告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9]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1]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1]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经相关程序[11] 资金归还与公告 - 已到期补充流动资金应在到期前归还专户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联测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4-01-05 17:1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1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做 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办公 室协助董事会管理公司内幕信息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备案、入档等相关日常工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 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 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的审核同意, 方可对外 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 ...
联测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1-05 17:17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 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具体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 损害公司利益。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关联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表决; (四) 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 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六)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