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测科技(68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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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测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2024-01-05 17:1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 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2 (一) 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 其他支出; (二) 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 要求公司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 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 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 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 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或者对价明显不公允的情况下以其 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 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十) 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 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 (十一) 要求公司将现金存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财务公司, 且利率 等条款显著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明显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 ...
联测科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024-01-05 17:1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一月 | 第一章 | 总则 | | 3 | | --- | --- | --- | --- | | 第二章 |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 | 第三章 | 股 | 份 | 4 | | 第一节 | | 股份发行 | 4 | | 第二节 |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 | 第三节 | | 股份转让 | 7 | | 第四章 | |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 | 第一节 | | 股东 | 9 | | 第二节 |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2 | | 第三节 |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7 | | 第四节 |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 | 第五节 |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1 | | 第六节 |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4 | | 第五章 | | 董事会 | 29 | | 第一节 | | 董事 | 29 | | 第二节 | | 董事会 | 33 | | 第六章 |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40 | | 第七章 | | 监事会 | 42 | | 第一节 | | 监事 | 42 | | 第二节 | | 监事会 | 43 | | ...
联测科技:累积投票制细则
2024-01-05 17:1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 监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股东 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 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 也 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 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 适用于 ...
联测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05 17:1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 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监事会应当在十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第三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 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 提案, 并视需要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1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 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时 ...
联测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1-05 17:1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审批权限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上;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 且超过 5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超过 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
联测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024-01-05 17:17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地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联 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0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624.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 ...
联测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01-05 17:1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1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 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 性文件, 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 息, 在规定时间内, 通过规定的媒体,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 ...
联测科技: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1-05 17:17
证券代码:688113 证券简称:联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募投项目新增实 施地点的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 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1月4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由公 司监事会主席郭建峰主持 ...
联测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05 17:1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联测机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 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各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 ...
联测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1-05 17:17
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或者其他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 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 目的公司、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 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 提前终止的, 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 议。 第七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人出具对 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 情形的, 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2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