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688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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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4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系正常 的商业经营行为,交易各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交易共识,交易价格按市场 价格执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 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 ...
芳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经审阅拟聘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相关 材料,我们认为本次拟聘任的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具备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未 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本次聘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吕海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唐秀雷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芳源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 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要求披 露的信息,公司应按有关监管规定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或上交所报备,并按规 定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媒体发布。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芳源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裁的人选、 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同时对总裁提名的(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的专门工作机 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2 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 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 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 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芳源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委员中属于会计专业人士 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由董事会批准 产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 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 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 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公司董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08 17:22
| 证券代码:688148 |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 公告编号:2023-097 | | --- | --- | --- | | 转债代码:118020 |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 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 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8 17:22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 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非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 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三)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四)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 ...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2-08 17:22
| 证券代码:688148 |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 | --- | --- | | 转债代码:118020 | 转债简称:芳源转债 |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万兴路 75 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执行。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 至 2023 年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