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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科技(68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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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9
董事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5] 董事职务解除 - 董事任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按规定解除职务,部分情形30日内解除[5] 董事离职手续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正式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董事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3]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9
会议组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3] - 定期会议至少每年一次,提前3日通知,不定期提前1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8] 会议召开 - 原则上现场召开,也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0]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制,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0]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11]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4] - 连续2次未参会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保障知情权[28]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0] - 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3日提供资料[30] 细则说明 - 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以法律法规为准[34]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违规操作[5] - 公司可自愿披露信息,但不得误导投资者,指定媒体发布时间不得提前[5][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半年报、季报和业绩快报,变更需提前申请[20][2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报、半年报、季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年报财务报告需审计[27][29][30] 临时报告规定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涵盖决议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33][3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金额、利润等达到一定比例需披露,关联交易也有披露要求[43][44][46][47] 业绩预告规则 - 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等变动达一定幅度及特定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和更正公告[54][56][58] 其他披露情形 - 重大诉讼、股东股份变动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0][62] 信息保存与沟通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十年,公司应建立投资者沟通渠道[67][64] 新业务与风险披露 - 开展新业务需披露相关信息,识别并披露风险因素[72][76] 违规责任处理 - 违规责任人需担责,有不同处理情形和追究形式,可附带经济处罚[85][87][88][89][9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5][96]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 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担保、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为对 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其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 做出决议前报公司审核批准,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 ...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29 18:28
董事选举制度 - 特定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 - 3%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 - 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8] 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按规则计算[13]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投票权计算及投向有规定[13]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需超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6] - 当选人数不足按不同情况处理[16]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8
募集资金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上交所备案后公告[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超募资金安排 - 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 超募资金用于特定用途应明确计划并投入[17] -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为主营业务并披露信息[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9]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8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比照规定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审计或评估[15]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审批[18]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等内容[22]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23]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24]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借款与定价 - 公司不得向董事或高管提供借款[20] -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应遵循国家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等原则[29] - 公司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方法确定关联交易价格[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35]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 司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益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 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以 下简称"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各类信息的行为。 1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29 18:28
交易审议标准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超规定需股东会审议[12] - 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20] 理财与担保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2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8] 提案与通知要求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3]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6] 投票与决议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4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55]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