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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科技(68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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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9
委员会组成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3名或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任期与会议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通知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3日送达[16] 决议与表决 - 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16]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报告与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若公司内控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4] - 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应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并及时披露,也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包含多项事项,成员有意见可书面反馈,有误时秘书修改[18] - 请中介机构列席需签保密协议,费用由董事会经费支付[19]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利害关系成员须回避[19] - 出席及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19] - 会议议案包括内控体系、聘请中介等内容[2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前期准备和联络,内审部门是常设部门牵头工作[22] - 会议专项意见等结果由董事会秘书组织书面报董事会[22]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期限按规定执行[22]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交易所网站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委员会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应披露事项并说明理由[24]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9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长职务,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董事长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并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和任职程序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的职责、权限,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规定,结 合公司的客观实际和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原则上由第一大股东提名,由公 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一)有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具备正确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发展 趋势的能力; (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协调董事会内部、董事与股东、董事与 总经理之间的关 ...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9
董事离职披露与补选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0日内完成补选[5] 董事职务解除 - 董事任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按规定解除职务,部分情形30日内解除[5] 董事离职手续 - 董事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6] - 正式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8] 董事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2]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3] 追责复核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申请复核[15]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9
会议组织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3] - 定期会议至少每年一次,提前3日通知,不定期提前1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8] 会议召开 - 原则上现场召开,也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0]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0] 会议表决 - 一人一票制,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0] 会议记录与保存 - 会议应制作记录,独立董事签字确认[11]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0-29 18:2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被提名[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3] - 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补选与解除 - 独立董事辞职等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4] - 连续2次未参会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 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保障知情权[28]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0] - 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3日提供资料[30] 细则说明 - 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以法律法规为准[34]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5]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8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权益[2] - 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违规操作[5] - 公司可自愿披露信息,但不得误导投资者,指定媒体发布时间不得提前[5][7]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半年报、季报和业绩快报,变更需提前申请[20][2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报、半年报、季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年报财务报告需审计[27][29][30] 临时报告规定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涵盖决议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33][36]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金额、利润等达到一定比例需披露,关联交易也有披露要求[43][44][46][47] 业绩预告规则 - 公司净利润、营业收入等变动达一定幅度及特定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和更正公告[54][56][58] 其他披露情形 - 重大诉讼、股东股份变动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0][62] 信息保存与沟通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十年,公司应建立投资者沟通渠道[67][64] 新业务与风险披露 - 开展新业务需披露相关信息,识别并披露风险因素[72][76] 违规责任处理 - 违规责任人需担责,有不同处理情形和追究形式,可附带经济处罚[85][87][88][89][9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95][96]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湖 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 人提供担保、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为对 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其 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比照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 做出决议前报公司审核批准,控股子公司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 ...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10-29 18:28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 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的公司,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的选举,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 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 ...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8
募集资金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7] - 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上交所备案后公告[8]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项目[12]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5] 超募资金安排 - 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 超募资金用于特定用途应明确计划并投入[17] -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应为主营业务并披露信息[17]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募投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2]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7]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现场核查[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9]
华强科技(688151) - 湖北华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9 18:28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7][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股东需回避表决[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或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比照规定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审计或评估[15]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长审批[18]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认可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0]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0]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等内容[22]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等[23]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24]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借款与定价 - 公司不得向董事或高管提供借款[20] -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应遵循国家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等原则[29] - 公司可采用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方法确定关联交易价格[2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