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锐股份(688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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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锐股份:新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19 18:41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忠健先生、叶秀进先生、何艳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8日15点在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唯西路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吴何洪先生主持,本次董事 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苏州新锐 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 ...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何艳)
2023-10-19 18:4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本人何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3-10-19 18:41
证券代码:688257 证券简称:新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0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 法》《证 ...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3-10-19 18:4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2 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1 名,不低于公司监事会成员的 1/3,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形式选举产生。公司设监事会主席一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 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叶秀进)
2023-10-19 18:4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活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叶秀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 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 ...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0-19 18:4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 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及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 ...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2023-10-19 18:41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铭先生、孙晓彦女士、周余俊先 生自 2017 年 10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即将满 6 年,公司将改选 新的独立董事并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其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解除其所任第四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离任后,孙晓彦女士、周余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胡铭先生参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胡铭先生、孙晓彦女士、周余俊 先生在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将继续履行公司 独立董事职责。 胡铭先生、孙晓彦女士、周余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胡铭先生、孙 晓彦女士、周余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吴 ...
新锐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3-10-19 18:4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锐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新锐股份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新 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9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32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92,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741,10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58,893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3-10-19 18:4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经营、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照规定程序报 送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条 本制度应当适用于公司和如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 ...
新锐股份:新锐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何艳)
2023-10-19 18:41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何艳 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 任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苏州新锐 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 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