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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8:4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成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6] 任期规定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职责范围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9]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9]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9] 会议要求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6] - 披露年报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提审议意见未被采纳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9]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23]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8:47
董事会秘书聘任 -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向上交所提交资料[6] 董事会秘书解聘 - 解聘需充足理由,特定情形应一月内解聘[7] - 原任离职,公司应三月内聘任新秘书[10] 职责与协助 - 负责信息披露、组织会议等多项职责[12] - 公司应提供便利,董事等配合工作[13] - 董事会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13] 其他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其负责解释修订[15][16]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02 18:47
新策略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 -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 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公司长期战略、重大投资等并提建议[6] - 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8]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2 18:4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国家、商业秘密可依法暂缓或豁免披露[3][6] - 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暂缓、豁免信息[6][7] - 相关事项需登记、审核、审批,保存不少于十年[9][10][1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和修改[15]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8:47
股份转让限制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超25%[7] - 董事、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每次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8] - 董事、高管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9] - 董事、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集中竞价减持不超25%[9]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1]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2]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2] 信息披露 - 公司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应在限售解除前5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12]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报告公告[13] - 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应在二日内申报[14] 制度相关 - 董事和高管应遵守股份变动限制和承诺[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时以法规和章程为准[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同理[19]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2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5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0818.948万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0818.948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3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董事长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9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04]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06]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1]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13]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21]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128][12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7][138] -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44]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另有规定除外[16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困难的公司[172]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2-02 18:47
会议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2]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8] - 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9]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同意[4][5]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按规定制作,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0]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及修改[13]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8:47
薪酬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制定考核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标准并考核评价[4] 薪酬构成发放 - 独立董事和未任职非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按月发[7][10] - 任职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由三部分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年度考核后发[7][10] 薪酬管理规定 - 公司代扣代缴税费,离任人员按制度核发薪酬[11][14] - 财务追溯重述或违规时,追回相关超额或已支付收入[17][18]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2 18:47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8] 费用规定 - 选聘评价要素中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2]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多种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续聘解聘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需进行履职评估[12]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5]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6] 信息安全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主体和保密责任[21] - 选聘时要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21] - 选聘合同应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21] - 提供资料时要管控涉密敏感信息[21] - 会计师事务所应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21] 文件保存 - 公司对选聘等文件资料应妥善归档保存[2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1] 其他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并及时报告[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修改亦同[24][25]
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2 18:47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 公司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1]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除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7] 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非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17]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含再投资)不超投资额度[20]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2]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2] 关联交易表决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特定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如现金认购发行产品等[26]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合资公司,满足条件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关联董事股东界定 - 本制度所指关联董事、关联股东有明确界定标准[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