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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3 19:02
董事离职披露 - 公司将在董事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4] 董事补选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文件移交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等移交[7] 忠实义务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董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9]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02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时间为2025年12月[1] - 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7] 管理对象与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沟通方式与会议 - 沟通方式有信息披露、股东会、平台利用等多种[5][7] - 业绩说明会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9] - 存在特定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9]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12] - 证券事务部负责策划、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八项[13] 人员要求与协助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12] - 经授权董事会秘书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12]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或顾问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5] 其他规定 -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等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4]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八种情形[14] -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相关知识系统培训[14]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15] - 违反制度造成严重不利后果应承担相应责任[15]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7]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17]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5-12-03 19:02
限制性股票激励 - 激励对象归属前须任职12个月以上[7] - 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6 - 2028年,每年考核一次[7] 业绩考核目标 - 2026年营收较2024年增62%,归属比例100%[8] - 2027年营收较2024年增102%,26 - 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9亿,归属100%[8] - 2028年营收较2024年增152%,26 - 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59亿,归属100%[8] 绩效考核 - 结果分四档,对应个人归属比例100%、80%、60%、0%[11] - 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通知,申诉10个工作日复核[15] - 记录保存5年,超期批准后由人力统一销毁[15]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0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聘期一年,选聘方式有多种且应公开选聘文件[6][13] 审计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改聘规定 - 特定情况改聘,审计委员会调查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明确表态[9][10]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依相关法律执行[14] - 制度自审议通过生效,落款时间为2025年12月[14]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03 19:02
制度适用 - 适用人员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2] 薪酬原则与考核 - 遵循竞争力、按岗位确定薪酬等六项原则[2] -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与初步确定薪酬分配[4] 薪酬构成与发放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和浮动两部分构成[6] - 薪酬发放按工资发放制度确定[8] 审议与生效 - 董事薪酬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披露[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实施披露[5]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1]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和《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择董 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度,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 两名)董事时,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 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 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当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当符合 《杭州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02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杭州鸿泉物联网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 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 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并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下 设证券事务部,协助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董事会秘书交办事项,董事会秘书兼 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 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 ...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6]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3]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的,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提前解除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4]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提请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会议资料与信息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3日提供资料信息[25]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问题可联名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至少保存10年[25] 其他规定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协助[25] - 依法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26] - 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7] - 聘请中介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7] - 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额外未披露利益[27]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7] - 本规则“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9]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2-03 19:01
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 于审议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规范要求,公司拟对《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