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技术(688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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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0月16日注册,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813704元,股份总数为99813704股[10][20] 股权结构 - 发起人何军强认缴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3900%[16] - 发起人北京北大千方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占21.6701%[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0]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3]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1]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半年度满足条件可进行中期利润分配[113]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24][125]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22]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12-03 19:04
2025年激励计划概况 - 拟授予权益数量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028%[2] - 预留数量15万股,占拟授予权益比例10%,首次授予135万股[2][7] - 激励对象53人,占员工总数比例7.29%[2][9] -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为20元/股[2] - 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6] 过往激励计划情况 - 2022年A类激励对象2人,授予价格2元/股,授予数量100万股;B类激励对象136人,授予价格15元/股,首次授予数量320万股[3] - 2022年B类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尚有111.25万股在有效期内[3] - 2024年北京域博激励对象3人,授予价格8.57元/股,首次授予数量80万股;上海成生激励对象9人,授予价格10元/股,首次授予数量50万股[4] - 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20万股将作废失效[4] 价格与有效期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元/股,前1个交易日均价26.83元/股,前20个交易日均价28.61元/股,前60个交易日均价29.24元/股,前120个交易日均价29.63元/股[12][13]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15] 归属期与考核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三个归属期分别为首次授予之日起12 - 24个月、24 - 36个月、36 - 48个月,归属比例分别为10%、40%、50%[17] - 若2026年预留部分授予完成,两个归属期分别为授予之日起12 - 24个月、24 - 36个月,归属比例均为50%[17]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 - 2028年,每年考核一次[23] - 2026 - 2028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业绩考核目标分A、B、C三档,对应不同营收增长和净利润要求及归属比例[24]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分A、B、C、D四档,归属比例分别为100%、80%、60%、0%[26] 生效与授予条件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需经董事会拟定草案、股东会审议,且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33] - 限制性股票授予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否则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审议[34] - 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应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否则失效[35] 调整与费用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和价格按相应公式调整[29] - 公司以2025年12月3日为基准日测算,首次授予股份数135.00万股,预计摊销总费用1082.97万元[3] - 2026 - 2028年预计摊销费用分别为493.20万元、398.97万元、190.80万元[3]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15万股,将在计划经股东会通过后12个月内授予并测算费用[4]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12-03 19:04
激励计划进程 - 2024年10月30日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2024年11月18日股东大会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3] - 2025年12月3日董事会通过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4] 作废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作废未授予限制性股票20万股[6] - 作废无需股东会审议,对财务和经营无实质影响[6][7]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5-12-03 19:0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 - 2025年首次授予135.00万股,占授予总数90.00%,占股本总额1.3525%[1] - 高级管理人员获授23.00万股,占授予总数15.33%,占股本总额0.2304%[1] - 其他50人获授112.00万股,占授予总数74.67%,占股本总额1.1221%[1][5] - 预留部分15.00万股,占授予总数10.00%,占股本总额0.1503%[1] - 激励计划合计150.00万股,占比100.00%,占股本总额1.5028%[1] 激励计划规则 - 任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总股本1%[3] - 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股票总数累计不超提交股东会时股本总额20%[3]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等特定人员及外籍员工[3] 预留部分安排 -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在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3] -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2025年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确定[4]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5-12-03 19:04
激励计划规模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15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028%[7][27] - 首次授予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352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90%[7][27] - 预留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50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10%[7][27] 激励对象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3人,占2025年10月31日员工总数7.29%[8][23] 授予价格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元/股[8][36][39] - 授予价格占草案公布前1、20、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比例分别为74.54%、69.91%、68.40%[37] 有效期与归属比例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9][31] -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10%,第二个为40%,第三个为50%[33] - 若2026年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50%,第二个为50%[34] 业绩考核目标 - 2026年首次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同比增长62%,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44] - 2026年首次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B: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同比增长49%,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44] - 2026年首次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C: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同比增长37%,公司层面归属比例60%[44] - 2027年首次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同比增长102%,且2026 - 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9亿,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44] - 2027年首次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B: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同比增长79%,且2026 - 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32亿,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44] - 2027年首次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C: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同比增长57%,且2026 - 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15亿,公司层面归属比例60%[44] 个人考核与任职期限 -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分四档,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80%、60%、0%[46] - 激励对象获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42] 流程与时间要求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9]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48] - 公司应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48] -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否则计划终止,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51] -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否则预留权益失效[51] 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56]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56]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56] - 增发新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不做调整[57]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58] 财务数据 - 2025年12月3日标的股价为26.67元/股,12、24、36个月历史波动率分别为13.72%、17.08%、15.47%,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2.75%[64] - 首次授予股份数135.00万股,预计摊销总费用1082.97万元,2026 - 2028年分别摊销493.20万元、398.97万元、190.80万元[6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5] - 公司具有激励计划解释和执行权,可对未达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取消股票归属[67]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67]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获授股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债[69]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71] - 公司控制权变更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等,计划不做变更;触发则由股东会决定是否变更调整[71] - 信息披露文件有问题,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已归属需返还权益[72] - 激励对象因过错职务变更或离职,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73][74]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获授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按程序归属[75]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获授限制性股票可按原程序归属[75] - 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离职,已获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75] - 激励对象因工伤身故,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代持并按程序归属[75]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纠纷60日内未解决可向法院诉讼[77]
鸿泉技术(688288)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3 19:03
激励计划审议 - 2024年10月30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 2024年11月1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 - 2024年11月28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首次授予议案[9] 预留股票处理 - 2025年12月3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9] - 因未确定激励对象作废2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1]
鸿泉技术(688288)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3 19:0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813,704元[9] - 公司股票代码为688288[9]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8689090420P"[9] - 公司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启智街35号(鸿泉大厦)17层[9]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军强[9] 股权激励计划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0万股,占股本总额99,813,704股的1.5028%[13][17]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53人,占2025年10月31日员工总数727人的7.29%[15] - 首次授予135万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352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0%;预留15万股,占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503%,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17] - 副总经理徐立华、财务总监刘江镇各获授1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6.67%,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1002%;董事会秘书章旭健获授3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00%,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301%[19] - 其他激励对象(50人)获授112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74.67%,占公告日股本总额1.1221%[20] -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22]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10%,第二个为40%,第三个为50%[23] - 若预留部分2025年授予完成,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2026年授予完成,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50%,第二个为50%[23][24]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0元[26] - 授予价格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4.54%,前1个交易日均价为26.83元/股[27] - 授予价格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9.91%,前20个交易日均价为28.61元/股[27] - 授予价格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8.40%,前60个交易日均价为29.24元/股[27] - 授予价格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67.50%,前120个交易日均价为29.63元/股[27] - 激励对象获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32]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同比增长62%,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3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B: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同比增长49%,公司层面归属比例80%[3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2026年),业绩考核目标C: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同比增长37%,公司层面归属比例60%[33]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业绩考核目标A: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同比增长102%且2026 - 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9亿,公司层面归属比例100%[33]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6 - 2028年)累计净利润目标分别为不低于2.59亿、2.18亿、1.82亿,同比增长152%、115%、81%[34] - 若预留部分2025年授予,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2026年授予,第一个归属期(2027年)业绩考核目标A:营收同比增长102%且2026 - 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9亿[34] - 预留部分2026年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B:营收同比增长79%且2026 - 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32亿[34] - 预留部分2026年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C:营收同比增长57%且2026 - 202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15亿[34] - 预留部分2026年授予,第二个归属期(2028年)业绩考核目标A:营收同比增长152%且2026 - 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59亿[34] - 预留部分2026年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B:营收同比增长115%且2026 - 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18亿[34] - 预留部分2026年授予,第二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C:营收同比增长81%且2026 - 2028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82亿[34] 其他规定 -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12个月未明确则预留权益失效[16] - 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1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情况[16]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本公司股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5] -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分A、B、C、D四档,对应归属比例为100%、80%、60%、0%[36] 计划进程 - 2025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0][41] - 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尚待履行公示激励对象、披露审核说明、征集投票权、股东会表决等程序[42][43] -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44] - 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5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股东会审议本计划相关议案前5日发表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50] - 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51] - 《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51]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法定程序,尚需履行后续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51] - 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51]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02
募集资金协议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募投项目进展管理 - 募投项目执行部门每季度末需向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工作计划及实际进度[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1][22]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资金置换与使用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12]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2]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专项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5]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公告[15] 资金使用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2] 闲置资金投资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发生特定变更,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7] -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02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法人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由总经理审议批准[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法人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交易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1] 审议程序原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不同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程序[1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1] 关联交易豁免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9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13]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交易价格未确定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16] - 公司需确定并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交易时审慎判断并履行审批、报告义务[17] - 公司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17] - 公司因关联人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并追究责任[17] - 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足”不含本数[19] -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9]
鸿泉技术(688288) - 鸿泉技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3 19:02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签署担保文件[3] - 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担保[3] 担保原则 - 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4] - 为关联方担保时关联方需提供反担保[4] 担保条件 - 可为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担保,经同意也可为特定被担保人担保[6] 决策审批 - 董事会决定担保前应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8] - 财务部等需调查核实申请担保人情况并报审批[8][9]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按规定行使决策权,超权限报股东会批准[12]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13]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的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14] 反担保要求 - 申请担保人反担保应与担保数额对应[10] - 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财产设定反担保应拒绝担保[10] 豁免规定 - 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担保且不损害利益时,可豁免部分规定[15] 手续办理 - 对外担保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法务部办理相关手续[17] - 签订担保合同需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17] - 签订担保合同需同时签订反担保合同或互保合同[1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负责审核担保申请等,法务部负责起草审查文件等[2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议案及披露公告事宜[22]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6] 保密义务 - 公司应将担保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6] 责任承担 - 股东会、董事会违规审批对外担保,相关董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8] - 公司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违规提供担保造成损失,应承担责任[28] 制度制定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