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68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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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24 19:02
独立董事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不定期提前1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2] - 会议通知至少含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7] 独立董事会议召开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独立董事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专门会议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行使特别职权前经专门会议审议,全体过半数同意[6] 独立董事会议记录与保密 - 记录含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等内容[7] - 出席者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8] 独立董事会议档案与报告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8]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9]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2
人员变动规则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3]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3]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4]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4] 人员义务与限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有效[8]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文件[9] - 离职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11]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4 19:0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信息管理要求 - 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实施[3]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9] - 相关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2] 人员行为规范 - 董事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14]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违规处理措施 - 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17] - 自查发现问题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7]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9:0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会议召开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2] - 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16]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关联委员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3] 特殊情况处理 - 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4]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2
第一章 总则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关联方在公司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 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六) 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硕世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股东会审批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股东会审批[1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担保限制 - 不得为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等6种情形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8] 担保规定豁免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9] 担保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汇总披露担保[9] 担保展期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 担保经办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负责资信调查等多项工作[27] 担保管理 - 公司应保证存档资料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时效期限[13]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3] - 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与偿债能力[13]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3] 担保追偿 - 被担保人未履约或债权人主张责任时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3]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3] 风险控制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3] - 财务部门应针对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13] 责任承担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时公司应拒绝超份额责任[14] 破产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14]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4 19: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4 19:02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计划与报告 - 会计年度结束前提交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8] - 会计年度、半年度结束后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8] 审计流程 - 审计终结后10日内提出审计报告(初稿)送被审计单位核实签字确认[12] - 被审计单位5日内将意见反馈到内部审计部门[12] - 被审计单位有异议可在5日内向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诉[12]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性 - 应保持独立性,不置于财务部门领导或合署办公[3] 内部审计范围 - 涵盖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业务环节[8] 募集资金审计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9] 内部控制披露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核实评价意见[23]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每年要求对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报告[23] 非标准审计报告处理 - 出具非标准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做专项说明[24] 审计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5] 内部审计人员管理 -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岗位培训和考核[27] 违规处理 - 审计人员违规责令纠正并追究责任[27] - 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资料责令改正[27] - 被审计单位连续两年亏损且亏损额增加相关人员受处罚[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有 关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 法违规的交易。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