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世生物(68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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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2
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9]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5]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8]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实施地点变更,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6]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募集资金置换[1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9]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并符合条件[20]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3]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2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2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信息[21][28] 资金使用决策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22]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2]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6] 风险披露 - 出现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情形需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29] 资产收购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32]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2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3] - 涉及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3] - 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7] 管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登记表格经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7] 责任与方式 - 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9] - 豁免披露方式含临时、定期报告等[12] 信息类型 - 豁免披露文件有年报、半年报等[12] - 豁免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客户供应商名称等[12]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11]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实施[13]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2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江苏硕世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 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 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24 19:02
独立董事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提前3日通知,不定期提前1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2] - 会议通知至少含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7] 独立董事会议召开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3] 独立董事会议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专门会议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 - 行使特别职权前经专门会议审议,全体过半数同意[6] 独立董事会议记录与保密 - 记录含召开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等内容[7] - 出席者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8] 独立董事会议档案与报告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8] - 年度述职报告应包括专门会议工作情况[9]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4 19:0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 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2
第一章 总则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关联交易决策行为的公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 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三) 关联方在公司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 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六) 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需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条 关联交易的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10-24 19:02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变化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信息管理要求 - 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秘组织实施[3] - 内幕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9] - 相关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2] 人员行为规范 - 董事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14] -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5] 违规处理措施 - 5%以上股份股东擅自披露信息致损,公司保留追责权[17] - 自查发现问题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处理结果[17]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硕世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0-24 19:02
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股东会审批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单笔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股东会审批[17]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 为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需出席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9] 担保限制 - 不得为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等6种情形的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8] 担保规定豁免 - 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按权益比例担保可豁免部分规定[9] 担保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汇总披露担保[9] 担保展期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5] 担保经办 - 对外担保由财务部门经办,负责资信调查等多项工作[27] 担保管理 - 公司应保证存档资料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时效期限[13]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合同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3] - 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分析其财务与偿债能力[13] - 被担保人出现重大事项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3] 担保追偿 - 被担保人未履约或债权人主张责任时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报董事会[13]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报董事会[13] 风险控制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13] - 财务部门应针对其他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领导审定后提交董事会[13] 责任承担 - 同一债务多保证人按份额担责时公司应拒绝超份额责任[14] 破产处理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预先追偿[14]
硕世生物(688399) -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4 19:02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