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曙高科(688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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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4-03-14 18:06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 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9 | 序号 | 持有人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 --- | --- | --- | --- | | 1 | 湖南美纳科技有限公司 | 165,963,600 | 40.07 | | 2 | 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 | 90,884,880 | 21.94 | | 3 | 侯银华 | 46,100,880 | 11.13 | | 4 | 国投(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投 (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 | 34,246,440 | 8.27 | | | 限合伙) | | | | 5 | 中美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苏州龙鹰贰号绿 | 7,075,859 | 1.71 | | | 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6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3-11 18:2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 投资安全,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 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 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证券投资 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仅为获取短期投资收益为目的而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 预计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及其 他资产管理产品; ...
华曙高科: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1 18:2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 行了修订。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2024年3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3月5日以通 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昕彦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3-11 18:21
第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 "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 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 8 名为非独立董事,4 名为独立董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3-11 18:21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股东大会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 ...
华曙高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2024-03-11 18:2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南华 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曙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 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1 号),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4,143.2253 万股,发行价格 为 26.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04,583,864.98 元,扣除发行费用 81,249,479.62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3,334,385.36 元,上述资金已全 ...
华曙高科: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24-03-11 18:21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5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 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 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4-03-11 18:2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范围和义务人[2] - 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需满足特定条件[4][5] - 处理流程经部门提交、董秘审核、董事长审批[7] - 确立责任追究机制惩戒违规人员[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负责解释[10]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3-11 18: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科创属性持续 披露及相关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等)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募集的 ...
华曙高科: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3-11 18:18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下统称"法律法规") 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以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 留置和定金等。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综合授信额度、信用证或保函业 务等。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及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