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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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原股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2024-03-29 17:52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 -296,466,724.17元[4] - 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123,976,340.33元[4] - 2023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 -8,523,893.46元[4] 利润分配 - 2023年度拟不派现、送股、转增股本[3] - 利润分配方案待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7]
芯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29 17:52
审计机构聘请 - 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为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1] - 2023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6] 审计机构情况 - 2023年末德勤华永合伙人213人,从业人员5774人等[2] - 2022年度业务收入42亿,审计收入32亿等[3] - 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报审计,收费2.75亿[4] 审计工作沟通 - 2024年1月29日沟通2023年度审计工作事项[7] - 2024年2月22日沟通2023年审计工作进展[8] 报告审议 - 2024年3月18日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8]
芯原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9 17:52
会议相关 - 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监事会会议[2] - 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部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7][10][13][16] 资金使用 - 公司可使用不超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12个月内或至下一年度额度审议通过日[24] - 公司用465.92万元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7] 薪酬方案 - 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同意2024年度薪酬方案[29][30]
芯原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3-29 17:5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二四年三月 1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以及《芯原 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 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掌握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可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 ...
芯原股份:关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3-29 17:52
人员与业务规模 - 2023年末德勤华永合伙人213人,从业人员5774人,注册会计师1182人[2]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270人[2] 业务收入 - 2022年度业务收入总额4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亿元[2] 上市公司审计服务 - 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2.75亿元[3] - 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同行业客户4家[3] 职业保险 -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2亿元[4] 监管情况 - 近三年受行政处罚1次,证券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措施2次[5] - 14名从业人员受行政处罚各1次,4名受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3名受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5] 人员经验 - 项目合伙人陈颂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6] - 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海舟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7] -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宇翔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7] 业务监控 - 针对具体业务有“过程中检查”和周期性检查[16] 政策制度 - 制定实施严格独立性政策及措施和追责机制[17] - 制定实施统一监控和整改政策程序监督评价质量管理体系[18] 信息安全 - 公司明确德勤华永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要求[19] - 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认证且每年第三方审核[19] - 建立严格审计工作底稿管理制度确保境内审计底稿境内保存[19] 审计成果 - 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报告[20] - 出具2023年度募集资金等专项报告[20] - 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多方面沟通达成一致意见[20]
芯原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9 17:52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 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Wayne Wei-Ming Dai(戴 伟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2023 年度工作 总结和 2024 年度工作 ...
芯原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3-29 17:52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暨 2023 年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或至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视届时审批权限)审议通过下一年 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之日止(以孰短者为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 ...
芯原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3-29 17:5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4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20 楼芯 原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 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情况。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
芯原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3-29 17:52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武朝、李辰、王志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 程》中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人, 分别为陈武朝、李辰、王志华。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武朝、李辰、王志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
芯原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3-29 17:5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7 号)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 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26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48,319,289 股,每股发行价格 38.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6,174.22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18,378.9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7,795.31 万元。前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75 号)。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芯原微电 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