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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27 19:2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1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 71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13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3日 ...
瑞联新材: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3-11-14 19:11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3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8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 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
瑞联新材: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修订稿)
2023-11-10 19:38
股票代码:688550 股票简称:瑞联新材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 71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上会稿)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 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 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进入转股期 ...
瑞联新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瑞联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2023-11-10 19:36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 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9112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 资)〔2023〕9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对反馈意见所提财务 会计问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 "致同""我们")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 "发行人"或"公司")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7-2-1-1 2.关于前次募投 ...
瑞联新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修订稿)
2023-11-10 19:36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3)第 110A01911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 2023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74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致同""我们")对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或"公司")的落实函中提到的需要会计 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 意见的说明如下: 7-2-2-1 2.关于前次募投 ...
瑞联新材: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1-10 19:34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174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发 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 相关方已就落实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 的补充。本落实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之外,与其 在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中的含义相同。 | 类别 | 字体 | | --- | --- |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落实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 ...
瑞联新材: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修订稿)
2023-11-10 19:34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89 号金宝大厦 11 层 Address: 11F, Jinbao Tower, 89 Jinbaol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电话(Tel): (86 10) 66523388/传真(Fax): (86 10) 66523399 网址 Web: www.junzejun.com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 一. | 问题一 | 5 | | --- | --- | --- | | 二. | 问题二 | 12 |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君泽君[2023]证券字 2022-064-8-1 致: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与中华人民共 和国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西安瑞联新材料股 ...
瑞联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2023-11-10 19: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 年 十一 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2-1 | 声 明 1 | | --- | | 目 录 2 |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 |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22 | |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23 | |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23 | |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4 | |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25 | | 七 ...
瑞联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2023-11-10 19:3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 年 十一 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 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3-1-1 | 声 | 明 1 | | --- | --- | | 目 | 录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 ...
瑞联新材: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2023-11-10 19:34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 9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西安瑞联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或"发行人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 师")等相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对申请文 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 别说明之外,与其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含义相同。 | 类别 | 字体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审核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 宋体(不加粗) | | 募集说明书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