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海德曼(68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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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公司章程(202508修订)
2025-08-26 17:43
公司股本及股权 -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首次发行1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6日在科创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1279729元,股份总数为11127972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14] - 高长泉等5人及机构认购股份,高长泉占比38.2327%[14] 股份转让及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及规则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5][2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5]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对外担保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4]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4]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67] 独立董事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8] 总经理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7] 财务及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12]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2] 重大投资及支出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30%[116] 公司合并及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2] 章程相关 - 本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5]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
2025-08-26 17:4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8]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股东会持股与提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决议公告前不低于10%[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股东会通知与间隔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具体规定[1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8]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30]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1]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规则抵触时董事会提修订案并经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36]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和修改[37]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17:43
投资事项审议标准 -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投资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8][9] -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1][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4] 投资决策流程 - 重大投资事项决策前需多部门进行市场调查和财务测算[7] - 公司实行分层决策制度,控股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5] - 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其他投资事项[14] - 投资项目决策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文件,业务部门执行并制定计划[17] 投资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及时报告投资情况并配合披露[22] - 子公司需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和沟通[22] - 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义务[23] - 子公司应明确披露责任人并备案联络方式[23] 投资监督与责任 - 审计部门应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17] - 公司将对使资产受损的单位和个人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0] - 董事长等越权签投资协议致损应负赔偿责任[20]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异常时追责[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市值管理办法(202508)
2025-08-26 17: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 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 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四条、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17: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等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以下层面: (一)公司层面;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控制公司风险;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 (三)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四)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内部控制制度的框架与执行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有效做出风险反应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括核 准、授权、验证、调整、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职能分工、资产保全、绩 效比较和附属公司管理等。 (二)公司下属部门或附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层面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2025-08-26 17:43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为完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设在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 准后成立。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参谋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也是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司有关薪酬与考核的重大政策在形 成决议前已得到了充分、专业、科学并合乎规范程序的论证。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08)
2025-08-26 17: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等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四条、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但兼任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以及 被证券监管机构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明确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理管理层其他成员的职责、权限,保障其高 效、规范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2025-08-26 17: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 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海德 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战 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 立。 第三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 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第四条、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 管理有关重大问题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六条、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七条、战略决策委员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17:4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法规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 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并且确保防 范措施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一节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 ...
浙海德曼(688577) - 浙海德曼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08)
2025-08-26 17: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 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重 要参控股公司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做 好内幕信息的登记和报备工作。 第二条、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报送事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 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