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68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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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丘运良)
2024-11-27 20:2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 诺 本人丘运良,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芯海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 ...
芯海科技:芯海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024-11-27 20:2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4年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350万股[3] - 首次授予50人获授280万股,占比80%[3] - 预留70万股,占比20%,名单一年确定[2][3]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董高技人员获授58万股,占比16.57%[3] - 42人获授216万股,占比61.71%[3]
芯海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丘运良)
2024-11-27 20:2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 诺 提名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丘运良 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出任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 ...
芯海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11-27 20:26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证券代码:68859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债券代码:118015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由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公司"或"本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芯海科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 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 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
芯海科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4-11-27 20:26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四年十一月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第 21A-3 层、第 22A、23A、24A、25A、26A 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芯海科技")的委托,作为芯海科技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特聘法律顾问,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芯海科技(深圳 ...
芯海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1126制订)
2024-11-27 20:2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3] -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6]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结果应公示[8] 选聘程序与聘期 - 选聘程序含多环节,聘期一年可续聘[9][10] - 续聘符合要求的可不公开选聘[12] 费用与人员限制 - 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改聘与解聘 - 出现特定情况应改聘[13]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通知,更换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14]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结果记入年度审计评价意见[17]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报告[17] - 变更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7] 信息安全 - 选聘时审查信息安全管理能力[18] - 选聘合同设置信息安全保护条款[18] 文件保存与违规处理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5]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8] - 严重违规的不再选聘[23]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2]
芯海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2024-11-27 20:24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军宁先生、蔡一茂先生、丘 运良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要求。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 ...
芯海科技:关于增加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1-27 20:24
授信额度 - 公司拟增加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8亿元[3][5] - 2024年3月已审议通过申请不超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4] 授信期限与使用 - 原授信期限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4] - 增加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5] 担保情况 - 控股股东卢国建拟提供最高额度保证担保[3][5] - 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和提供反担保[3][5] 审批与授权 - 申请增加额度需股东大会审议[3] - 董事会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业务并签署文件[6] - 授权期限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6] 融资金额 - 实际融资金额在额度内以实际发生为准[4][5]
芯海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蔡一茂)
2024-11-27 20:24
独立董事提名 - 芯海科技董事会提名蔡一茂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被提名人多项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已通过资格审查[2][3][4][5]
芯海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蔡一茂)
2024-11-27 20:24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 诺 本人蔡一茂,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芯海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