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68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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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11-27 20:26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术 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 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 ...
芯海科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丘运良)
2024-11-27 20:26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 诺 提名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丘运良 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出任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 ...
芯海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4-11-27 20:26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证券代码:68859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债券代码:118015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特别提示 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由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公司"或"本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芯海科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 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 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
芯海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4-11-27 20:26
| 证券代码:688595 |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 公告编号:2024-051 | | --- | --- | --- | | 债券代码:118015 |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 |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本 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拟 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0.00 万股,约占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 司股本总额 14,242.5592 万股的 2.4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80.00 万股,约占 2024 年 11 月 26 日公司股本总额 14,242.5592 ...
芯海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1126制订)
2024-11-27 20:2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 ...
芯海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7 20:24
| | |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通过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由董事长卢国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需进行换届选举。董事会同意提名卢国建先生、万巍先生、谭兰兰女士、 杨丽宁先生、齐凡先 ...
芯海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陈军宁)
2024-11-27 20:24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 诺 本人陈军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芯海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 ...
芯海科技: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蔡一茂)
2024-11-27 20:24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 诺 本人蔡一茂,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芯海科技(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
芯海科技: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024-11-27 20:24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芯海科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11-27 20:24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 第一章 3 | 明 声 | | --- | --- | | 第二章 5 | 释 义 | | 基本假设 第三章 6 | | |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7 | | |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7 | | |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7 | | |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7 | | |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0 | | |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10 | | |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14 | | | 本次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第五章 15 | | | 一、关于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核查意见 15 | | | 二、关于芯海科技实行本激励计划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15 | | | 三、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17 | | | 四、关于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17 | | | 五、关于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财务意见 18 | | | 六、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