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奥精医疗(688613)
icon
搜索文档
奥精医疗:部分高管拟减持股份
格隆汇· 2025-11-10 21:12
核心事件 - 公司四位关键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包括董事兼总经理仇志烨 财务负责人王玲 董事兼副总经理宋天喜 董事兼副总经理田国峰 [1] 减持计划详情 - 仇志烨拟减持不超过95,000股 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7% [1] - 王玲拟减持不超过70,312股 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5% [1] - 宋天喜拟减持不超过50,000股 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4% [1] - 田国峰拟减持不超过37,500股 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3% [1]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1] - 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后15个交易日起的3个月内实施 [1] -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1] - 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1]
奥精医疗(688613.SH)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
智通财经网· 2025-11-10 20:57
核心管理层减持计划 -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仇志烨计划减持不超过9.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7% [1] - 公司财务负责人兼高级管理人员王玲计划减持不超过70,312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5% [1] -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天喜计划减持不超过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4% [1] -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田国峰计划减持不超过3.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3% [1] 减持方式与原因 - 四位管理层人员均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 [1] - 减持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1]
奥精医疗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公司股份
智通财经· 2025-11-10 20:57
核心管理层减持计划 -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仇志烨计划减持不超过9.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7% [1] - 公司财务负责人兼高级管理人员王玲计划减持不超过70,312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5% [1] -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宋天喜计划减持不超过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4% [1] -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田国峰计划减持不超过3.75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3% [1] - 所有减持计划均将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 [1]
奥精医疗:董事及高管拟合计减持公司不超0.19%股份
证券时报网· 2025-11-10 20:40
人民财讯11月10日电,奥精医疗(688613)11月10日公告,公司董事、总经理仇志烨计划减持不超过9.5万 股;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王玲计划减持不超过7.03万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天喜计划减 持不超过5万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田国峰计划减持不超过3.75万股。上述减持主体拟减持股份合计 不超公司总股本的0.19%。 ...
奥精医疗:多位董高拟减持不超0.18%公司股份
新浪财经· 2025-11-10 20:36
奥精医疗公告称,因自身资金需求,董事、总经理仇志烨,财务负责人王玲,董事、副总经理宋天喜和 田国峰拟减持公司股份。仇志烨拟减持不超95000股(占比不超0.07%),王玲拟减持不超70312股(占 比不超0.05%),宋天喜拟减持不超50000股(占比不超0.04%),田国峰拟减持不超37500股(占比不 超0.03%)。减持期间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6年3月3日,股份来源均为股权激励取得。 ...
奥精医疗(6886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2025-11-10 19:1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 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 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对同时开立多个证券账 户、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 ...
奥精医疗(6886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11-10 17: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 定联络人,履行法定报告义务,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 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及其它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 ...
奥精医疗(688613)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2025-11-10 17: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二○二五年十一月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股东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的股东: 1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
奥精医疗(688613)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1-10 17:46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 者 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 获 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 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 的培育 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 管理,增 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 动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 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 ...
奥精医疗(6886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持股变化管理办法
2025-11-10 17:46
人员信息与股份变动报告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或更新个人信息[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7] - 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26]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1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基数[15]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9]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9]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9] 违规处理 - 违反“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规定,收益归公司[17] 减持相关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23] - 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重大事项,立即披露减持进展并说明与事项关系[2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4] - 未实施或未实施完毕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核查买卖行为不当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并提示风险[12] - 公司董事和高管确保特定关联方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21]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时,董事和高管自相关告知书或裁判作出至特定情形发生前不得减持股份[23] - 公告内容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27] - 本办法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30]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