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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68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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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02-07 19:0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1750.00万股普通股,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00万元[8] - 公司发起人为9名企业或自然人,2019年7月5日全额认购完成股份出资[13] - 公司股份总数7000.0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000.00万股,每股1元[14] 股权结构 - 武汉佑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150万股,持股比例60.00%[14] - 武汉智感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0万股,持股比例13.33%[14] - 赣州丝清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0万股,持股比例13.33%[14] - 武汉聚优盈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216万股,持股比例4.11%[14] - 江苏盐城沃土五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持股140万股,持股比例2.67%[14]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36][37][3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6][37][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40]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定后不得变更[42]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5]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7]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达到或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57]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9] -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由董事会等提名[60]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等提名[62] -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等提名[62] - 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须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简历[62]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监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半数[63]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6] 董事相关 - 有七种情形之一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如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6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本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70]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撤换[71]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情况[71] - 因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履职[72]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仍然有效[72] - 董事在任期内或结束后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74] - 董事会由5 - 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76]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7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或超5000万元等情况需提交董事会批准[79] -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8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批准[8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8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2]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召开前2日[8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3] 其他人员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86] - 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90]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为股东代表,1名为职工代表[93]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在召开10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94] 财务与报告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0]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102] - 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0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0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02]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0]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10] -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114]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17]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公司偿债或担保[117]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0]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0] - 公司解散应在事由出现15日内成立清算组[120]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公告[121]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21] - 控股股东指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东[127]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7 19:04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为了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对《监 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石平静召集并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 ...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2-07 19:04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6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 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 --- ...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2-07 19:0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 (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 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二条 ...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02-07 19:0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 股东价值最大化;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 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 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 ...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2-07 19:04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规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 ...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02-07 19:04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四 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修订本规 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 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范围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 ...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2-07 19:0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 ...
四方光电: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核查意见
2024-02-07 19:0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或"公司")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四方光电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调整后使用 募集资金投 | 截至 202 ...
四方光电: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2-07 19:04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