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68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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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26 17:16
担保原则 -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实行统一管理[2] 担保条件 - 可对符合条件单位担保,不符条件经审议也可[4] 调查要求 - 公司应调查被担保人情况,申请担保人需提供多项资料[6] 审批情形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对象担保须股东会审批[9] 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偿债应及时披露[13]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26 17:1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9] - 超募资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需在终止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6] 超募与节余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程序,需在年报披露[17]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9]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披露报告[23]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24] - 保荐或顾问每年对募集资金情况出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鉴证报告[24] - 公司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相关报告结论性意见[24] 决策程序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顾问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5]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或顾问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9]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26 17: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4]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6] 沟通方式与说明会 - 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5]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相关责任人应参加[12] - 召开说明会需提前10个交易日联系具体事项,必要时可不受限[8] - 召开说明会前应发布公告预告具体事项[8] 活动记录与人员职责 - 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后应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活动记录[9] - 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11] 其他事项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15] - 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26 17:16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0][12] - 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 - 前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2]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记载10项内容,含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10] - 中期报告记载7项内容,含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11] - 季度报告记载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2] 特殊情况披露 - 预计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2]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2] - 财务会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专项说明[12] - 重大事项投资者未知应立即披露[15] 股东会及交易披露 - 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决议公告文稿等并刊登[1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说明[15] - 重大诉讼等金额达标需及时披露[16] - 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等超30%需披露[18] - 交易涉及多项指标占比达标需及时披露[2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审核审议后秘书组织披露[26]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1] - 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秘书领导协调事务[33] - 信息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3] 人员职责与限制 - 董高监保证报告按时披露,不得委托无关方编制[34] - 董事会自查制度实施情况,审计委员会监督履职[34][35] - 高管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秘书及时向董事长报告文件[30][35] - 董高监买卖股份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36] - 特定期间董高监及配偶不得买卖股票[36] - 大股东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披露[37] 其他披露相关 - 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事务第一责任人[38] - 大股东等特定情形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40] - 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履行审议程序[42] - 预定信息泄露立即披露,可申请暂缓或豁免[44][47] - 董高监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履职尽责除外[49] 投资者活动与信息核查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月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53] - 业绩说明会直播并提前公告,活动前签承诺书[53] - 核查特定对象文件,涉未公开信息报告公告[55] - 董高监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再融资注意公平性[55] 财务信息管理 - 财务披露前执行内控确保真实准确[56] - 财务负责人是财务披露第一责任人[56] - 内审部监督财务内控并报告审计委员会[56]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26 17: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由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6] - 原则上不得设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说明依据及合理性[8] - 与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0] 选聘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7]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应聘文件评价打分[7] 审计费用与业务限制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应说明情况[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0] 审计业务要求 - 受聘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完成业务,不得转包或分包[11]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改聘与解聘 - 出现五种情况应改聘事务所[13] - 除特定情况外,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3]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议案应约见前后任并发表意见[14] - 解聘或不再续聘应事先通知,股东会表决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14]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4]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承担审计业务事务所存在五种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26 17:16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旨在建立防止控股股东等占用公司资金长效机制[3]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3]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7] 核查与责任机制 - 董事会建立核查制度检查资金往来等情况[11]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实施定期检查[11] - 财务负责人应加强财务过程控制,拒绝侵占指令[12] 清偿与追责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12] - 非现金资产清偿需符合多项规定[14] - 因占用造成损失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16] 制度生效时间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2月生效[20]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市值管理制度
2025-12-26 17:16
市值管理策略 - 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目的是引导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2][3] - 原则包括价值创造、透明合规和长期视角[3][4] 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领导机构,董事长是第一负责人[5] 实施方式 - 可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反映公司质量[9][10] 应对措施 - 股价异常时应披露公告、排查原因等[11]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4]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26 17:16
对外投资情况 - 对外投资包括独资或合资新设企业股权投资等8种情况[2] 审批标准 - 股东会审议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对应指标50%以上,部分有金额要求[6] - 董事会审批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公司对应指标10%以上,部分有金额要求[6] 决策流程与处置 - 对外投资决策经项目调研等阶段[11]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期满等情况收回投资,发展战略调整等情况转让投资[12][13] 人员委派与财务监管 - 公司按规定委派或推荐对外投资企业董监高[15] - 财务部对投资项目全面财务记录核算,年末全面检查与审计[16]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26 17:16
薪酬管理 -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4] 薪酬方案审议 - 董事津贴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4]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4] 薪酬发放 - 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劳动合同领薪酬[7] - 公司对独立董事和未任职非独立董事发放津贴[7] 薪酬计算与调整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9] - 薪酬体系随公司发展调整需经提议和批准[12] 特殊情况处理 - 特定情形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9] - 公司发放薪酬为税前金额并代扣代缴个税[11]
四方光电(688665) - 四方光电分红管理制度
2025-12-26 17:16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4] 重大投资或支出界定 - 重大投资或支出指未来12个月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5] 特殊情况披露要求 - 年度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未现金分红或现金红利与净利润之比低于30%需披露相关事项[6] - 连续两会计年度特定金融资产合计占总资产超50%,未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净利润50%需说明依据及规划[7] - 现金分红金额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超当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等情况[7]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80%且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现金分红超净利润50%需披露方案合理性[8] 公积金相关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 股利派发时间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8] 中期分红上限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 政策调整规定 - 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 - 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等议案的董事会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20] 独立董事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征集投票权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1] 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利润,不得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3] 分红优先情况 - 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时,公司优先现金分红[13] 政策制定流程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先制定预案再提交股东会审议[16] 监督机制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执行分红政策等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正[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