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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9: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 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深圳市明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9: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公 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 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年12月制定)
2023-12-01 19: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切 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9: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保 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 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9: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下 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
明微电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01 19:12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7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 修订前 | | 修订后 | | --- | --- | --- |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 | 第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 |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9: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经理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 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 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触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或 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9: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以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均有权 提名委员候选人。委员经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 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不得任职情形,否则不 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 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及时增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2023-12-01 19: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 并简称控股子公司)依据《担保法》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 利的原则向被担保人提供一定方式的担保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之和。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 ...
明微电子: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制定)
2023-12-01 19:12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 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 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视重要性程度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 ...